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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权力制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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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监督体系 的日益严密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与精度。然而,监督终究是外部施加的约束,属于“他律”的范畴。要真正驯服权力,防止其异化和滥用,最根本的途径在于从权力结构本身入手,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内在 权力制约 机制。这不仅是清州案后最深刻的反思,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命题。一场着眼于权力配置、分解与制衡的深层改革,在清州乃至全省悄然推进,其目标是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 权力制约 协调机制,让权力在既定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这场关于 权力制约 的探索与实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关键维度:

维度一:决策权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重构

针对魏长明、刘明坤等人“一言堂”、个人专断的问题,改革着力于优化决策机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细化: 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额度标准和决策程序。明确规定,任何“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业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前置程序,最终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实行“末位表态”制,防止主要负责人先定调子。会议讨论情况、每位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均需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 引入“不可行性”论证机制: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在常规可行性论证之外,试点引入独立的“不可行性”研究。由与项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专门寻找和论证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弊端和不可行因素,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更全面、更审慎的参考,避免因“一把手”主观偏好而导致盲目决策。

· 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建立覆盖经济、法律、社会、环境等各领域的“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规定重大决策必须征询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需作为决策附件一并归档。

维度二:执行权的“规范化”与“透明化”约束

针对执行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暗箱操作等问题,改革致力于将执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与公开: 全面梳理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尽可能将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办理,实现过程可控、留痕可溯,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

· 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化: 在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的领域,制定并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制度,将裁量幅度细化为若干等级,明确适用条件和标准,压缩“人情案”、“关系案”的操作空间。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在市场监管、环保监察、安全生产等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这既提高了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避免了对企业的不当干扰,切断了“选择式执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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