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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权力制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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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三:监督权的“独立化”与“权威化”保障

确保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是 权力制约 能否有效的关键。

·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 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在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保障监督权的独立行使,破解“同级监督太软”的难题。

· 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强化: 提升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行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探索建立审计机关直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机制,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和问责。

· 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供制度保障。

维度四:不同权力主体间的“功能性”制衡

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注重发挥不同权力主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制约作用。

·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刚性”监督权落实: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 政协民主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发挥: 支持政协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协商议政、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

· 舆论监督的“啄木鸟”功能激活: 在 监督体系 贯通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发挥其揭露问题、反映民意、推动改革的独特作用。赵晓颖记者站的实践,被视为是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效结合的有益探索。

权力制约 机制的逐步健全,使得清州的权力结构正在发生静水深流般的变化。权力不再集中于某个部门或某个人,而是被科学地分解到决策、执行、监督等不同环节和主体,并形成了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这种内在的、结构性的 权力制约,比之外部的监督,更具根本性和持久性。它如同为权力安装了“平衡器”和“安全阀”,确保其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私欲。赵晓颖在评论文章中写道:“权力制约 并非削弱领导,而是为了更科学、更持久、更安全的领导。它将权力的冲动纳入理性的轨道,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也是对人民根本利益最坚实的保障。” 这条路依然任重道远,但方向已然明确,步伐坚定而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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