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监督体系(1/2)
制度完善 如同编织了一张精密而坚固的静态法网,为权力运行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和轨道。然而,再完美的制度若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和持续的监督,也难免沦为“纸老虎”、“稻草人”。清州案的深刻教训之一,便是原有监督体系的乏力、碎片化甚至在某些环节的失灵。因此,在夯实制度基础的同时,一场旨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的 监督体系 重塑工程,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其目标,是打造一个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威慑有力的动态 监督体系,确保制度“长牙”、“带电”。
这场 监督体系 的重塑,并非简单的机构叠加或职能调整,而是着眼于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监督手段的科技赋能和监督流程的优化再造。
支柱一:党内监督的“龙头”作用强化——巡视巡察利剑高悬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根本和统领地位。重塑 监督体系,首要便是磨亮党内监督的“利剑”。
· 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深化: 省委巡视机构加强对清州等重点地区、领域巡视整改的督导,同时大力推动市县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省级巡视—市级巡察—县级督查”三级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力量协同、成果共用,形成纵向到底的监督链条。对清州案中暴露问题突出的工信、财政、国土等领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巡视,杀“回马枪”,防止问题反弹。
· 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升级: 优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赋予派驻机构更具体的监督权限和手段。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参加甚至监督其“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实现“贴身监督”。建立派驻机构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巡前情况互通,巡中力量支持,巡后整改督办。
· 日常监督做深做实: 改变“重查案、轻日常”的倾向,强化纪委的日常监督职能。通过谈心谈话、列席会议、调研走访、检查抽查等方式,动态掌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支柱二: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打破以往各类监督主体“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壁垒,着力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
· 建立“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委总负责,省纪委监委牵头,定期召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审计、财政、统计、信访、宣传等部门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移交线索、会商难题、协调行动。
·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覆盖全省的“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各监督主体将日常监督、审计、统计、信访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按权限和程序录入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精准监督提供支撑。
· 成果互认与反馈机制: 对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民主监督、审计专项调查、媒体舆论监督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优先核查处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监督主体,形成监督闭环。例如,赵晓颖记者站提供的深度调查报道,经核实后可作为重要线索进入纪检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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