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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3章 临安任上 惠民安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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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临安任上 惠民安邦

天圣七年(1029)深秋,钱塘江的潮水挟着雷霆之势涌入杭州湾时,二十九岁的吴育踏上了临安的土地。这座被誉为“东南第一州”的繁华都市,此时却因一桩丑闻而蒙尘——前任知县因勾结豪强贪墨漕粮被革职查办。吴育赴任的消息传开,当地四大豪绅立即送来拜帖,其中以经营漕运的沈家最为殷勤,竟在拜匣中暗藏十两金叶。吴育当众将金叶投入县衙前的“戒石池”,在刻着“尔俸尔禄,民脂民民膏”的戒石亭前,对聚集的百姓朗声说道:“自今日始,但有贪墨一钱者,犹如此金!”

到任次日,吴育便直扑症结所在。他在征收秋粮的现场,亲眼目睹司仓吏员使用特制的“淋尖斛”——斛口较官定标准宽出寸余,粮食堆尖后猛踢斛腹,洒落的粮食尽入私囊。更有甚者,还在斛底暗藏磁石,过秤时暗中操纵。当地百姓怨声载道,却敢怒不敢言。

吴育当机立断,召来全县工匠。在三班衙役的见证下,亲自设计“永为定式”铁斛。此斛以精铁铸就,斛沿加厚防止踢踹,斛底铭刻“天圣七年临安县制”,两侧铸有《礼记·王制》“量入为修”的铭文。举行铸斛仪式那日,他特意选择在县衙门前立斛,当着千余乡民的面,将旧斛投入熔炉。这个场景被当地画师绘成《吴公铸斛图》,后来范仲淹见此图时,特在画上题诗铁斛铮铮扫积弊。

紧接着,吴育颁布《征粮八则》。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非官定斛斗;不得淋尖踢斛;不得称量时唱数不实;不得故意抛洒粮食;不得勒索“脚钱”;不得强征“鼠耗”;不得拖延给付粮凭;不得以次充好。每条。这些条款后来被收录在《两浙路漕运新规》中,成为宋代漕运改革的重要文献。

水利兴修更是吴育的着力之处。这年冬天,他亲率老农巡视西湖。在宝石山腰的望湖亭,他指着葑田壅塞的湖面叹道:“白乐天开六井,苏子瞻疏二河,今人岂能让前人专美?”随行县尉提醒:“库银不足,若征民夫恐伤农时。”吴育却取出在国子监时整理的《唐代水利考》,提出“以工代赈”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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