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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章 农业信用制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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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他眼中闪过一丝亮光,猛地抬起头,看向赵老:

“赵老,您学生遇到的这个难题,或许可以换个思路来解决!我们不能完全照搬非洲这边有时不得不用的强硬手段,但也不能放任不管。”

他语速加快,思路清晰地阐述起来:

“我在想,能不能把补助资金的发放流程精细化、阶段化?不要一次性发放,那样容易让人产生‘钱已到手,事可敷衍’的心理。我们可以把它拆分成三个甚至四个阶段来发放!”

他掰着手指头数道:

“第一阶段:报名并实际种下苜蓿后,经核查属实,发放补助总额的30%或40%。 这笔钱是启动资金,表示政府对农户参与计划的认可和支持,解决他们最初的投入成本,也给予初步的信任。”

“第二阶段:在苜蓿生长期的中段,比如生长到一定高度或覆盖度达到标准时,由技术人员核查后,再发放10-20%。 这笔钱是过程激励,确保农户进行基本的管理,而不是撒下种子就不管了。”

“最关键的是第三阶段:休耕期结束,准备复耕前,进行最终验收。 确认地块确实完成了完整的休耕养地周期,苜蓿生长良好,没有私自种植其他作物。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40%甚至50%的尾款。这笔是成果奖励,也是最大的一块,能极大提高农户完成整个周期的积极性。”

赵老听着,不断点头:“分阶段发放,把大目标分解成小目标,每一步都有检查,有激励…这个思路好!有点像工程项目的按进度付款。”

“对!”方稷越说越兴奋,“而且,必须配套明确的奖惩机制!尤其是惩罚措施要清晰、有威慑力,但也要合理合法。”

“一是要强化对发放人员的责任。 如果核查人员徇私舞弊,对未达标的农户发放了阶段补助,要严肃追究发放人员的责任。这样能从源头上减少‘人情补贴’、‘关系补贴’。”

“二是要明确农户的违约责任。 如果在阶段检查中,发现农户私自在地里种植了粮食等违禁作物,那么不仅要立即停止后续所有补助的发放,还应该要求其退还已经领取的全部补助款项,甚至可以附加一定比例的罚款(比如双倍返还)。并且,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未来几年内不得再享受任何类似的农业扶持政策。”

方稷强调:“这个惩罚措施必须提前白纸黑字写清楚,让每个参与的农户都签字画押,充分知晓后果的严重性。它不是为了罚而罚,而是为了树立规则的权威,让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望而却步。”

这样设计,既给了农户参与的信心和启动资金,又通过过程控制和严厉但不失公平的事后惩罚,形成了闭环管理。让守信者得益,让失信者受惩,这才是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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