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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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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

这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在其开创性着作《疯癫与文明》中的核心思想之一。这不仅仅是一句论断,而是一个深刻的理论框架,彻底改变了我们对“疯癫”的理解。

我们来分解一下这句话的含义:

1. “不是一种自然现象”

这意味着:疯癫并非像感冒或骨折那样,是一种客观、中立、超越历史和文化存在的“疾病”。福柯反对那种认为疯癫是一种纯粹的生物学或心理学事实的观点。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被视为“疯癫”的行为、言语和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 例证:在中世纪,某些“疯癫”可能被视为与神圣或魔鬼世界沟通的迹象;在文艺复兴时期,“愚人”的形象带有某种悲剧性的智慧;而到了17、18世纪,理性时代崛起,任何不符合理性标准的行为才被系统地视为需要被隔离和管制的混乱。

2. “而是一种文明产物”

这是福柯思想的关键。疯癫是被社会、知识和权力关系“建构”出来的。

· 通过定义和分类:一个文明通过其知识体系(如医学、心理学、法学)来划定“理性”与“非理性”、“正常”与“不正常”的边界。谁是疯子,是由“正常人”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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