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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授田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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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令》如同投入历史长河的重锚,激起的浪涛尚未平息,一个更为具体、也更为纷繁复杂的难题便紧随而至——如何将“均田”的原则,转化为一套能在广袤而差异巨大的土地上实际执行的“授田标准”?这不再是理念之争,而是牵涉到千万家户生计、地域差异、利益平衡的精密算学与政治博弈。

“均田清丈使司”在皇城东南一处临时征用的宽敞院落里挂牌理事。杜谦坐镇统筹,户部、工部、都察院、甚至枢密院都派来了精干官员,加上从各地征辟或选拔的熟悉田亩、算术、绘图的吏员,以及李延这样既通实务又了解基层的年轻干才,组成了一支规模庞大、职能混杂的团队。院落内终日人来人往,算盘声、争论声、纸张翻动声不绝于耳,空气中弥漫着墨汁、汗水和一种紧绷的专注感。

首要难题便是确定那个牵动无数人心的“基数”——丁男授露田四十亩,是否可行?依据何在?

户部搬来了残存的唐代关中部分地区户籍田亩档案,工部提供了粗略的州县舆图与地形标注。众人伏案核算,很快发现一个残酷的现实:即使在相对富庶的京兆府,若严格按“丁男四十亩、妇人减半”的标准,将现有在册人口(估算数)与战后初步统计的“可授田”(包括官田、无主荒地、部分可调剂的私田)进行匹配,账面上便已出现巨大缺口。更遑论土地有肥瘠之分,渭河平原的四十亩水浇地,与北山旱塬的四十亩坡地,产出可谓天壤之别。

“若强按此数,要么大量授出瘠田,百姓难以维生,怨声载道;要么授田不足,令百姓空怀希望,反生不满。”一位户部老郎中摇头叹息,“且战乱之后,人口隐匿、流徙未定,实数难以确知。此标准……恐成画饼。”

军方代表(枢密院派遣)则提出了另一个尖锐问题:军功授田。林风虽未亲至,但其副手态度明确:“将士用命,赏赐必厚。若与寻常百姓一般标准,何以激励士气?且军中多有缴获牛羊、招募蕃部骑兵,若耕牛、牧地不予考虑,军资何以为继?”他们要求单列“军功田”标准,并允许以牧场、草场折算,或提高授田数额。

官员群体的“职分田”同样棘手。新朝官制已定俸禄,但“职分田”作为重要的补充和身份象征,仍需明确。品级高低如何对应田亩多寡?田地从何而来?是就近拨给,还是统一划拨?离任交还时,若田地已被改良,如何补偿?若遭遇灾荒歉收,责任谁负?一系列具体问题,让负责此块的官员头疼不已。

最大的暗流,则来自那些田产可能被触及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虽未敢公开反对《均田令》,但却通过各种渠道,或明或暗地施加影响。有地方大族出身的官员,在讨论中“善意”提醒:“关中经百年开发,沃土早有其主。若强行为授田而夺民之产,恐非‘均平’之本意,反易生变乱。”有富商背景者则建议:“与其授田,不若鼓励佃种,主佃两便,官府但收其租,岂不省事?”更有甚者,私下串联,试图在制定“肥瘠等级评定标准”、“户等划分依据”等具体细则时,埋下利于己方的伏笔。

争论日复一日,草案修改了一稿又一稿。不同利益诉求在算盘珠子与条文词句间激烈碰撞。杜谦常常是白天主持冗长会议,调和各方,夜里则与核心幕僚挑灯夜战,修改条文。李延作为连接上层决策与基层实况的桥梁,既要参与具体条款的拟定,又要不断将讨论中的争议点与可能引发的实际问题反馈上来,忙得脚不沾地,眼中布满血丝。

这一日,关于“地域差异调整系数”的争论达到了白热化。以京兆府为基准(系数为1),如何确定其他州县的系数?是根据历史平均亩产?还是根据地形(平原、丘陵、山地)?或是根据水源条件?不同标准会导致授田实际价值的巨大差异,直接关系到新政的公平性与可接受度。

支持按历史亩产定系数者认为,此最贴近土地实际产出能力,最为公平。反对者则指出,战乱导致大量农田荒废、水利失修,历史数据已不可靠,且易被拥有旧册的豪强操纵。支持按地形水源定系数者,认为标准相对客观,但如何量化“水源条件”?靠近大河与仅有山溪灌溉,差异巨大,又该如何细分?

双方引据争论,相持不下。一位来自陕北干旱地区的官员情绪激动:“若按亩产,我家乡那塬上之地,三年两不收,系数定得再高,四十亩薄田可能抵得上关中十亩水田?授田令岂非成了对我乡民的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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