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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 民政司第一份政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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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从绥德州回来那天,带了三样东西:一麻袋书、一叠文书,还有满脑子的流民见闻。

“府城外挤了上万人,”他坐在军政司的石洞里,捧着热水碗说,“粥厂三天开一次,一次一碗稀的。饿死的每天往外抬,路边全是插草标卖孩子的。”

李根柱沉默地听着,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着。

“咱们那两千多乡亲呢?”孙寡妇问。

“安顿了八成。”陈元说,“化了名,散了居,有进粥厂的,有找短工的。剩下两成……走散了,或者……”他没说完。

“或者死了。”李根柱接上话,“乱世,能活下来就是本事。”

他把桌上一卷纸推给陈元:“看看这个。”

陈元展开,标题是《星火营垦荒条例(草案)》。字是李凌抄的,工整的馆阁体,一共十二条。

第一条就定调子:“凡谷中荒地,皆属公田,由军政司统辖,军民皆可垦种。”

“公田……”陈元沉吟,“不设私产?”

“暂时不设。”李根柱说,“眼下首要是有粮吃。谁开荒,谁耕种,收获按比例交公仓,剩下的归自己。等站稳了,再细分。”

后面各条更具体:如何划片、如何记功、如何分配种子农具、如何算收成交粮……

陈元一条条看下去,眼睛渐渐亮了:“这条例……周全。比绥德州衙门那些糊涂账强多了。”

“你来执笔定稿,”李根柱说,“民政司不能老空着。从今天起,你任民政司主事,专管田亩、户籍、赋税。”

陈元愣住:“我……我一个落魄书生……”

“落第怎么了?”孙寡妇插话,“咱们这儿,不论出身,只论本事。你能安顿两千多人,就能管好这个山谷。”

三天后,《垦荒条例》正式颁布。

颁布方式很特别——李凌找了块平整的山壁,用石灰浆把全文抄上去。字斗大,老远就能看见。

山谷里识字的、不识字的,都凑过去看热闹。

刘大锤挤在人群里,指着第一条问旁边人:“这写的啥?”

李凌在旁边解释:“意思是,谷里的荒地,谁开归谁种,打粮了交一部分给公家,剩下的自己吃。”

“真这么简单?”

“就这么简单。”李凌说,“不过有规矩——得先到民政司登记画押,领了地块,才能开。不能乱占。”

“那俺去登记!”刘大锤转身就走。他算过账:开一亩地,种粟米,年景好能打两石。交三成公粮,还剩一石四斗,够一个人吃大半年。

民政司临时设在讲武堂旁边的石洞。陈元带着两个书吏,忙得脚不沾地。

来登记的人排成了长队。有战兵队的,有后勤队的,还有归来的随军家属。每个人报姓名、属队、想开多少荒地。

“每人最多五亩,”陈元解释,“地多了种不过来,荒了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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