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展智慧·法术势平衡各方(1/2)
雨水顺着文渊阁飞檐滴落,在青石板上砸出细密水花。沈明澜站在回廊下,袖中《韩非子》的书页已被指尖摩挲得发软。他刚从太极殿回来,袍角还沾着未干的湿意。那一场朝议没有结果,士族的奏章堆在御案上,像一堵墙,挡住了新政推行的第一步。
他知道,光靠言辞撕破他们的面具还不够。他们不怕骂,只怕失权;不怕争,只怕无路可退。若只以“法”压之,只会逼他们抱团反扑。真正的破局,不在殿上唇舌之争,而在政令落地之时如何拿捏分寸。
当晚,东阁烛火未熄。
他独坐案前,铺开三张黄绢,重新梳理新政脉络。灯影摇曳,映着他眉心微蹙。白天那些沉默的面孔在他脑中反复浮现——有崔元衡的冷眼,也有几位年轻官员欲言又止的神情。士族并非铁板一块,有些人只是被裹挟其中,不敢率先松口。
他提笔蘸墨,写下三个字:**法、术、势**。
“法者,治之端也;术者,藏于内而控其变;势者,借位以压群议。”他低声念着,笔尖顿了顿,“单用其一,难成大事。唯有三者并举,方可破局。”
他想起昨夜赵元启那句问话:“若有一天,朕也动摇了……” 那不是怯懦,是实情。新帝根基未稳,朝中旧臣盘根错节,若无稳妥之策,哪怕一时压下反对声浪,终将反弹更烈。
必须让新政既能推进,又不至于激起全面叛离。
他翻开《韩非子·八经》,目光落在“明主治吏不治民”一句上。百姓无需多言,他们只看结果——田能不能分到手,孩子能不能进考场。真正要争取的,是执行层面的中间官吏;而要安抚的,则是那些尚存转圜余地的世家子弟。
第一策,从《均田令》入手。
原令规定,凡超限占田者,一律清查收回。此举本为正本清源,却给了士族“朝廷欲尽夺我产”的口实。他改写细则:允许各族申报祖传地产,注明年代、契据、四至边界,三年内完成登记。逾期未报者,视为侵占国有土地,依法追缴。此为“法不变而行有度”,既守住底线,又留出缓冲空间。
第二策,针对《考绩法》。
地方学官多由门阀把持,若骤然裁撤,必引发集体抵制。他提出设立“考绩观察员”制度,由朝廷直接派遣监察人员,参与各县科举初选评审。人选从国子监青年才俊中遴选,不涉派系,独立履职。此举名为监督,实为过渡——既保公平,又不立刻动其根本职位,减少正面冲突。
第三策,借“势”破局。
他拟请三皇子亲自主持春耕劝农大典,携新政诏书巡行畿辅诸县。帝王亲临乡野,宣读均田条文,慰问贫户,赐粮免税,形成“天子为民立规”的舆论之势。地方豪强即便心有不甘,也不敢在圣驾面前公然抗命。此为“执柄以处势”,以皇权威仪压制潜在反抗。
写完三策,天已微明。
他吹灭蜡烛,将方案折好收入袖中。窗外雨停,晨雾弥漫,宫墙轮廓隐现于灰白之中。他知道,这一回不能再以攻为守,而要以退为进,用规则本身去分化对手。
次日早朝,紫宸殿内百官列位。
赵元启端坐龙椅,神色沉静。昨日那场对峙后,他一夜未眠,批阅奏章至五更。此刻见沈明澜步入殿中,眼中闪过一丝期待。
“参议沈卿有何新策?”他开口问道,声音不高,却压住了殿内低语。
沈明澜出列,拱手道:“启禀陛下,新政推行受阻,非因理亏,而在势孤。臣以为,当以‘法术势’三者并用,方能破此僵局。”
他取出三份奏疏,逐一呈上。
赵元启翻阅片刻,眉头时紧时松。待看到“三年申报期”一条时,抬眼问道:“如此宽限,是否会令奸猾之徒借此隐瞒田产?”
“会。”沈明澜答得干脆,“但正因为会,才更要设此期限。凡敢逾期不报者,便是心虚之举,朝廷再行查抄,名正言顺。反之,若主动申报、合规守法之家,不仅田产得以确认,还可依新规享受赋税减免。赏罚分明,人心自辨。”
赵元启缓缓点头。
他又问及观察员制度:“此举是否架空地方学官?恐生怨怼。”
“非架空,乃制衡。”沈明澜解释,“初期共审同判,三年后视情况逐步撤回监察。此为过渡之术,非长久之制。待风气渐正,自有新人接替,不必再仰赖门第。”
殿中几位中立大臣微微颔首。
最后谈到春耕大典,赵元启沉吟良久:“朕亲往民间,确能震慑豪强,然亦有风险。若有人煽动民变,或借机生事……”
“正因其有风险,才显决心。”沈明澜道,“百姓看得懂真假。若陛下只是在殿中下诏,他们只当是纸上文章;可若您亲自走到田头,亲手接过农夫的锄头,听一个老妪哭诉儿子被强征修陵累死——那样的画面,比千篇檄文更有力量。”
他顿了顿,声音沉稳:“您不是去表演仁德,而是去宣告:这天下,不再是少数人的天下。”
殿内一片寂静。
许久,赵元启轻声道:“你说得对。那就定在三日后,启程赴昌平。”
他下令即刻公示新政实施细则,并命户部、吏部协同筹备巡行事宜。
数日后,第二次朝会召开。
诏书已贴出,细则全文公布。沈明澜立于议政台侧,面对群臣再度发声。
“诸位大人。”他开口,语气平和却不容回避,“朝廷所行新政,从未改变核心宗旨——耕者有其田,贤者居其位,天下少冤屈,多公道。这一点,绝不退让。”
他环视众人:“但我们也要承认,变革不能一蹴而就。过去几十年形成的格局,牵连甚广。因此,我们在执行节奏上做出调整,只为避免动荡,而非放弃原则。”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