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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章 摊派和丢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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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砸窑、绑票这些主营业务需要消耗大量武力,且目标资源终归有限,更具远见的匪帮,便开始经营更系统、更持久的财源。这便是摊派勒捐,说白了,就是收保护费。”

“这标志着土匪从流窜作案的流动团伙,向控制固定地盘的坐地虎或坐寇演变。当土匪的势力扩大到一定程度,单纯靠一次次冒险抢劫已无法稳定维持庞大组织的开销。能打过的早就抢过,打不过的硬骨头,以后估计也打不过,总不能天天拿人命去填。”

“山上几百上千张嘴等着吃饭,枪炮需要更新,人心需要利益维系。一个不能带来稳定收益的大当家,很快就会被更有“办法”的手下取代。”

“为了维持日常进项,土匪们便开始在自己的地盘上摊派粮款,实际上就是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建立一套粗糙的“税收”系统。摊派勒捐,积少成多,成为匪帮一项相对稳定且风险极低的固定收入。”

“如陕西陇县吴山土匪首王友邦,原来以抢劫为主,抢劫地区主要分三路:一路在吴山的东南,下南区官村、新街、庵头一带;一路在吴山的西南地区,上南区赤沙、香泉一带;另一路在吴山的东北,八渡、大底村、梨林川一带。”

“这三路抢劫全部属于王匪之后,特别是吴山东北部枣林寨村民团被击溃后,便不再满足于零敲碎打。而是直接向各路征派粮款。他直接按过去官府区划的田亩比例,向各村派粮派款,限期三日交清,并派出专门的催款队。谁敢抗拒,不仅当事人全家遭殃,村里还要被随机杀一批人以儆效尤。暴力,在这里成了最直接的征税工具。”

“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陕南巨匪周寿娃,曾在1944年一次就向大荆、腰寺两地摊派“壮丁费”8000银元外加小麦1000石。宝鸡匪首王海山,除了在宝鸡县私自征粮收款,甚至还强迫当地百姓集资供他的四弟上学,辖区30多个村,每村每年需缴纳20块银元。”

“最残酷的莫过于,底层百姓在遭受土匪的反复盘剥后,早已一贫如洗,但官府的正式赋税却一个子也不能少。交不上税,就会被官府抓去充作苦役。正是在这种“官匪共治”的双重压榨下,许多地方出现了整村、整乡甚至更大范围的人口全部选择去当土匪,落草为寇的悲惨景象。”

““这是土匪的转型升级!从游猎模式转为圈地牧羊模式。设立固定地盘,建立粗糙的税收系统,还有专门的催款队和惩戒机制。这本质上是在模仿国家政权的基层统治方式,只不过其合法性完全源于暴力,其目的纯粹是榨取。””

““王友邦按官府旧区划征税太讽刺了!这是一个残酷现实:在中央政权崩溃或基层失控的地区,暴力集团会自然填充权力真空,接管征税权。老百姓面对的不是交税给朝廷还是交保护费给土匪的选择,而是既要给朝廷交税,又要给土匪交粮的双重绝境。””

““坐寇比流寇对社会的长期伤害更大。流寇如风暴,过去后或许还有喘息之机;坐寇如附骨之疽,日日夜夜、年年岁岁地吸食民髓,直到将整个地区吸成一片毫无生机的废墟。他们为了可持续掠夺,甚至会有意维持基本的再生产秩序,但这反而让剥削更制度化、更绝望。””

唐代宗时期,正致力于改革漕运、整顿财政的户部侍郎刘晏,于衙门值房中看到天幕。他对摊派勒”背后的经济逻辑与危害,有着财政专家的敏锐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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