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令人发指(1/2)
“鸭子凫水:将人质四肢反绑背后吊起,形如鸭子划水,并在背上加重物,关节极易脱臼断裂,得不到及时治疗,即使侥幸活了下去也会变成残疾人。”
“马掌钉,为防逃跑,竟用长钉或竹签将人质的手掌、脚掌钉在木板墙上或地上。”
“残忍成性的土匪们常以折磨虐待肉票为乐趣,拳打脚踢鞭子抽是家常便饭,还想方设法从肉票身上寻欢作乐。据载,有些匪队把抓来的妇女剥光衣服,赤裸裸躺在地上,土匪们围坐一圈,在其肚皮上打牌赌搏取乐。”
“还有一种“熬鹰”,让肉票围坐在火堆前,轮流传递一种东西或者摇铃,谁如果耽搁了时间就遭受毒打,肉票只得强打精神按土匪的吩咐办,整天整宿不得睡觉,有人实在困得支持不住,便跌进火堆里烧死或烧伤。”
“命运最惨的是家里掏不出钱来,或者赎票期限已过的票主。土匪们必定施淫威,直到将肉票折磨死为止,干脆一点的是砍头活埋枪决,称之为“撕票”。肉票被绑进土匪窝后,无异于进入魔窟,精神受到蹂躏,肉体遭受摧残。即使被赎回家,也常常落下重疾,不久便悲惨地死去。”
““看这段文字都需要心理承受能力,当年亲身经历的人简直是活在十八层地狱。难怪说落入土匪手里生不如死。””
““对这种魔鬼,以前就是太仁慈了。””
““以前看过一个纪实作品叫《碎牙齿》,是成都一个作家采访红军老战士和苏区群众后写出来的,还乡团的虐杀手段残忍残酷,叹为观止,比如把高高的毛竹拉弯,插入人体,然后猛的一放,人就嗖的一声弹上天,削尖的竹头就会从受害者肚皮过喉咙穿出,这时候人还没死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我尼玛!””
北宋,司马光正于洛阳独乐园中编纂《资治通鉴》,已至唐末五代诸卷,其间酷刑暴行屡见不鲜。然看到天幕所述土匪秧子房和土匪的种种暴行,仍觉触目惊心,搁笔长叹。
司马光对助编范祖禹沉痛言道:“此等名目,闻所未闻,其创意之专用于虐人,令人发指!史载五代酷吏如刘铢、史弘肇辈,有鼠弹筝、定百脉等酷法,然多用于狱讼逼供,虽残忍,尚有目的。”
“而此土匪所为,纯为以虐人为乐,以摧残为戏,以展示其生杀予夺之权。此非人行,乃畜类相嬉!匪类无史可鉴,竟能发明出与历代酷吏相仿之刑,可见人性之恶,一旦脱去礼法教化束缚,所能堕入之深渊,远超圣贤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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