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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跨境追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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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迷踪 的初步厘清,如同在黑暗的洞穴中发现了蛇类爬行后留下的黏液痕迹,清晰地指向了境外。那些通过地下钱庄、贸易伪报、虚假投资等手段转移至香港、澳门、离岸群岛乃至欧美国家的巨额腐败所得,不仅是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流失,更是腐败分子预留的后路和赖以负隅顽抗的经济基础。若要彻底摧毁这一腐败网络,实现“人赃并获”,跨境追捕 与境外追赃,就成为必须攻克的最艰难堡垒。这已非一省一市之力所能及,一场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涉及复杂国际司法协作的战役,就此拉开序幕。

中央纪委、公安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迅速联动,成立了“清州案跨境追逃追赃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跨境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境内外力量。他们的目标明确:一是将潜逃或因涉案滞留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二是运用一切合法手段,追缴被转移至境外的腐败资产。

目标一:猎狐——缉拿外逃人员

根据资金流向和前期摸排,跨境工作组锁定了数名重点外逃人员,其中最关键的有两人:

1. 王某的长子,王振宇: 其在父亲权势鼎盛时期便被送往国外留学,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长期在海外生活,主要负责家族在海外的资产管理和部分“灰色”资金运作,是连接境内腐败与境外洗钱的关键节点。案发前已有所警觉,滞留境外未归。

2. 魏长明的妻弟,刘建业: 利用魏长明的影响力,在清州承揽了大量工程,攫取巨额利益,并通过各种渠道将大量资金转移至海外。魏长明倒台前,他已闻风先逃,藏匿于某个与我国未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

针对王振宇,由于其所在国(假设为A国)与我国有较为密切的司法协作关系,跨境工作组采取了“劝返”与“协作缉捕”双管齐下的策略。

· 劝返攻坚: 工作组通过其国内亲属、朋友等多渠道,持续不断地对王振宇进行政策攻心,阐明主动回国投案、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赃款是唯一出路,展示国内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天网”行动的强大威力。同时,我方司法、外交部门与A国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提供王振宇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请求A方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冻结资产等措施,挤压其生存空间。

· 协作缉捕: 在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现实困境下,王振宇的活动空间被不断压缩。最终,在A国执法部门的配合下,王振宇在其位于A国某城市的住所内被成功找到。经过艰苦的谈判和法律程序,A国同意依据双边条约和我国提供的扎实证据,对王振宇执行遣返。当戴着手铐的王振宇被押解下飞机,踏上中国领土的那一刻,标志着此次 跨境追捕 取得了重大突破。

然而,针对藏匿在未建交或司法协作困难国家(假设为b国)的刘建业,情况则复杂得多。

· “灰色”手段施压: 工作组无法通过正规司法渠道直接要求b国引渡,转而采取了一系列“灰色”手段。例如,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使其成为国际“逃犯”,限制其国际旅行;动用经济和外事资源,对b国施加影响,暗示其包庇罪犯可能对双边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调查刘建业在b国可能涉及的偷税漏税、非法移民等当地违法行为,通过非官方渠道将线索提供给b国相关部门,借力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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