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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治道同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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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圣地的晨钟刚在山谷间荡开余韵,我已沿着露水未干的石阶走向逻些城的议事厅。这里是唐蕃官员共同处理政务的地方,门廊下悬挂的匾额用两种文字写着 “政通人和”,汉文的笔锋刚劲,吐蕃文的刻痕浑厚,晨光中,两种文字的阴影在地面交织成稳固的图案。

我的鼻尖掠过议事厅的铜炉,嗅到一股松烟与皮革混合的气息 —— 那是汉地的墨锭与吐蕃的皮卷文书在同一案几上散发的味道。厅内,大唐的长史正与吐蕃的大相核对户籍册,汉文的 “户” 与吐蕃文的 “家” 在同一行记录中并列,数字后面既标注着中原的 “丁”,又写着高原的 “口”,两种计量方式在账册上达成了默契的平衡。

“白泽大人,来看这新订的税法!” 吐蕃大相举起一卷竹简,上面的条文一半借鉴了大唐的 “租庸调制”,一半保留了吐蕃的 “大料集” 传统,关键处用朱笔标注着双语释义。我用爪子轻扒案几边缘,看到 “调解” 的批注,又有吐蕃 “盟誓” 的佐证,两种解决方式最终导向了同样的公正结果。

巳时的日头晒得议事厅前的广场发烫,唐蕃的官吏正在此处审理民事案件。原告是大唐的茶商,被告是吐蕃的盐贩,双方用夹杂着彼此语言的话语陈述事由。主审的官员既有汉地的判司,又有吐蕃的法官,他们面前的案台上,既摆着大唐的《唐律疏议》,又放着吐蕃的《十六法典》,法典的书页相互搭叠,像在共同守护着公平。

我趴在广场边的石狮子旁,看着官吏们当庭调解。判司用吐蕃语解释汉地的 “契约精神”,法官则用汉文阐述吐蕃的 “赔偿惯例”,两人不时交换眼神,最终提出的解决方案既符合中原的商事律法,又照顾到高原的交易传统。茶商与盐贩听完后同时点头,伸手相握时,袖口的绸缎与藏袍边缘轻轻摩擦,像达成了一场跨越地域的和解。

午后的户籍房里,官吏们正忙着登记新迁入的居民。大唐的书吏教吐蕃助手用汉地的 “计账法” 统计人口,吐蕃的户籍官则向大唐同僚演示如何用 “木简刻记” 记录牲畜数量。墙上悬挂的舆图一半标注着汉地的 “州”“县”,一半画着吐蕃的 “茹”“东岱”,两种行政划分在山川河流处自然衔接,找不到生硬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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