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旧卷与新声(1/2)
李教授的书房藏在胡同深处的老四合院里,木门上的铜环被摩挲得发亮。江寻抬手叩门时,指节碰到门楣上悬挂的 “艺法斋” 木匾,木头的纹路里还嵌着经年累月的灰尘 —— 这匾是二十年前李教授从潘家园淘来的,据说曾是清代一位书画鉴定官的书房标识。
门开时,一股混合着墨香与樟木的气息扑面而来。李教授穿着藏青色对襟褂子,手里捏着一把折扇,扇面上是他自己画的浅绛山水。“你们来得正好,我刚在整理民国时期的艺术诉讼案卷。” 他侧身让两人进屋,目光扫过沈墨心紧攥的文件袋,“顾景明的律师函,我已经从陈队长那儿听说了。”
书房正中的八仙桌上摊着一叠泛黄的卷宗,最上面一本的封皮写着 “民国十七年 伪造《富春山居图》案”。李教授把江寻递来的律师函放在卷宗旁,拿起放大镜仔细看着,眉头渐渐皱起:“‘基于古画元素进行艺术再创作’,这说法很狡猾。法律上对‘复制品’和‘再创作’的界定,一直是艺术法的难点 —— 前者需注明原作信息且不得冒充真品,后者则可主张独创性。”
沈墨心立刻从包里掏出手机,点开聊天记录:“可顾景明当初明明说钱是资助研究的,您看这些对话,他从来没提过‘委托’或‘创作成果’。” 屏幕上,去年三月的聊天记录里,顾景明的消息还停留在 “年轻人搞传统艺术不容易,这点钱别嫌少”,后面跟着一个微笑的表情。
李教授却摇了摇头,把放大镜移到律师函的转账记录页:“口头合同的认定,关键看‘实际履行’。他给的钱备注是‘艺术创作服务费’,你们又确实用这笔钱买了创作材料,还完成了《蓬莱仙境图卷》—— 这些在法庭上,都可能被解读为‘默认履行委托合同’。” 他翻开那本民国案卷,指着其中一页,“你看这个案子,1928 年有人仿黄公望的画,买家后来告他伪造,但卖家说这是‘仿作’,最后法院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只判了退货,没算刑事犯罪。”
江寻的手指落在案卷封皮的磨损处,那里有个细小的虫蛀孔,像只盯着他们的眼睛。“那我们提到的‘复原传统技法’,还有想捐给美术馆的初衷,不算证据吗?”
“算,但力度不够。” 李教授起身走到书架前,抽出一本《中国艺术法案例汇编》,“顾景明的律师肯定会拿你三年前的讲座视频说事 ——‘传统书画的生命力在于不断解读和重构’,这句话会被他们用来证明,你创作时就有‘再创作’的意图,而非单纯‘复原’。更麻烦的是,他们如果能证明你知道这幅画会被他拿去参展,哪怕只是间接证据,你们的处境会更难。”
沈墨心突然想起什么,从文件袋里拿出一张照片 —— 那是去年顾景明来工作室参观时拍的,他站在刚画完的《蓬莱仙境图卷》前,手里拿着放大镜,嘴角带着笑。当时她觉得这只是普通的交流记录,现在再看,顾景明的目光落在画轴的印章处,像是在确认什么。“他当时问过这幅画能不能‘公开展示’,我说‘如果是学术展览的话可以’,他没再追问。”
“这就危险了。” 李教授的手指在照片边缘敲了敲,“他可以说,你这句话是‘默认同意参展’,而参展就意味着‘交付创作成果’。现在你们唯一的突破口,是找到他明知这是‘仿品’却想冒充真品的证据 —— 比如他和别人的聊天记录,或者准备拍卖、高价出售的线索。”
就在这时,江寻的手机突然震动起来,是陆明轩发来的消息,附带一个视频链接。标题写着 “神秘收藏家顾景明拘留所自述:我只是艺术的资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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