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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章 土地流转与资本下乡的异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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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江辰警觉的是另一个案例。在南水县,一个号称要打造“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的项目,以极高的价格大规模流转土地后,却迟迟没有实质性农业投入,反而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兴建了大量带有永久性质的配套设施,甚至出现了疑似“以农业设施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苗头。当地农民拿着厚厚的合同,却看不懂其中关于土地用途、违约责任的关键条款,担忧不已,已经开始有零星的上访迹象。

调研组还发现,在一些地方,工商资本凭借其资本和信息优势,在与分散农户和谈判能力较弱的村集体协商时,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土地流转价格被压低,合同条款有利于资方,农民的长远利益和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条款往往模糊或缺失。一旦经营失败,资本可以抽身而退,留下的土地退化、农民失业、村集体负债等风险,最终却要由当地政府和农民承担。

“资本下乡”这把“双刃剑”的锋利另一面,赤裸裸地展现出来:它可能带来资本对农民的挤出,导致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被“边缘化”;可能引发土地的“非粮化”甚至“非农化”倾向,危及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可能因为资本的短期逐利性,导致经营行为不可持续,留下烂摊子;可能加剧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冲突。

江辰翻阅着调研报告,面色凝重。他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系统阐述了对此问题的思考:“同志们,推动乡村振兴,需要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和技术。但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资本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而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农民。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引导和约束资本,那么‘资本下乡’就可能异化为‘资本毁乡’!”

他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思路:“必须给资本下乡划定‘红线’、明确‘规则’。一要坚守‘农地农用’底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基本农田‘非农化’,对打着农业旗号搞房地产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流转耕地,要进行项目审核和风险跟踪监管,要看它的经营能力、环保措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具体方案。三要保障农民权益,推广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确保流转价格合理、支付及时,探索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增值收益。四要强化村集体功能,让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谈判能力。”

“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江辰的话语掷地有声,“我们不能光算经济账,更要算社会账、政治账、长远账。要确保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不偏离,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不破坏。这需要我们具备更强的治理能力和智慧,既要拥抱资本,又要驾驭资本。”

“暗礁”已然显现,警示之声已然发出。如何驾驭好“资本”这股强大的力量,使其真正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成为摆在江辰和清河市委面前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也预示着乡村振兴的实践将向更深的层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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