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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协调会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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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的协调会在区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一位姓胡的副秘书长主持,参会方包括清江街道、经开区,以及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

江辰带着城建办主任赵强和街道法律顾问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他们刚坐下,经开区的人也到了,带队的是党工委书记刘旺,身后跟着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刘旺进门时目光扫过江辰,嘴角扯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冷笑,随即与相熟的部门负责人热情打招呼,显得信心十足。

胡副秘书长掐着点走进会议室,宣布会议开始。他先让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和依据。

经开区方面率先发言,副主任拿着准备好的稿子,言辞激烈地强调那条配套道路对经开区整体开发的重要性,是区里的重点工程,指责清江街道不顾大局,为几栋破旧厂房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他出示了那份区域规划调整文件的复印件,坚持认为管辖权归经开区所有,要求清江街道立即无条件拆除地上建筑。

轮到清江街道发言时,江辰没有让赵强或法律顾问出面,而是亲自陈述。他没有被对方的情绪带动,语气平静而沉稳。

“首先,我们完全理解并支持区里对经开区的开发建设,也愿意积极配合重点工程。”江辰开宗明义,表明态度,“但是,配合的前提是依法依规,权责清晰。”

他随后出示了街道保存的历史产权证明、地籍图纸的复印件,以及走访老居民形成的、证明该地块历史上曾由街道集体企业使用的记录。

“胡秘书长,各位领导,这块地的权属问题,历史上确实存在模糊地带。经开区依据的规划文件是有效的,但我们街道持有的早期产权证明,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也同样具有法律参考价值。这是一个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无条件配合’来处置。”

他顿了顿,目光转向刘旺,继续说道:“更重要的是,地上这些建筑物,虽然老旧,但依然属于街道集体资产的一部分。在没有依法明确土地权属、没有经过合法合规的资产评估和补偿程序之前,要求我们单方面拆除,这不符合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也超出了我们街道的职权范围。我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江辰的发言,有理有据,既表明了配合的意愿,又牢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和集体资产的关口。

刘旺忍不住插话,语气带着嘲讽:“江主任,扯那么多老黄历有什么用?区里的规划就是最大的依据!几栋破厂房,能值几个钱?你们街道这是故意找茬,拖延时间!”

“刘书记,话不能这么说。”区自然资源分局的一位科长开口了,他比较了解情况,“这块地的权属争议确实存在,历史上区里也协调过几次,但因为情况复杂,一直没能彻底解决。江主任提出的问题,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区司法局的同志也点头表示:“对于有争议的资产,确实需要先确权,或者通过协商、评估、补偿等方式达成一致后才能处置。直接要求拆除,在法律上存在风险。”

支持的天平开始微微倾斜。

胡副秘书长用手指敲了敲桌子,制止了可能的争吵:“好了,情况大家都清楚了。这块地的问题,拖了这么多年,现在因为经开区修路,必须有个了断。争吵解决不了问题。”

他看向双方:“你们两家的主张都有一定道理。我的意见是,既然权属一时难以彻底厘清,能不能换个思路?着眼于解决问题。经开区修路是当务之急,清江街道的集体资产也不能无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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