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法典护民生(1/2)
岭南的荔枝红透第三茬时,雷州半岛的佃农陈阿福揣着半块干硬的番薯,第一次走进了县衙。他手里紧紧攥着张皱巴巴的纸,上面是从法典碑上拓下来的条文,墨迹被汗水浸得发乌——那是他请村口教书先生拓的“租佃篇”,第三条明明白白写着:“租子不得超收成三成,超额部分需退还,历年多收者,按双倍补偿。”
县衙的差役见他穿着打补丁的短褂,没像往常那样拦着,反而指了指堂前的鼓:“敲吧,按新规矩,击鼓就能升堂。”
陈阿福的手直抖,鼓槌举了三次才落下。“咚”的一声,惊得梁上的燕子扑棱棱飞起来。县令从后堂走出时,手里捧着本线装的《云朝法典》,封皮都翻卷了,显然是常翻的样子。
“大人,”陈阿福“扑通”跪下,把拓片举过头顶,“地主黄老爷每年收我六成租,今年收成差,他还逼我卖女儿……法典上说,这不合规矩!”
县令扶起他,指着拓片上的条文:“你说的是这条?”见陈阿福点头,又让人去传黄老爷。那黄老爷骑着高头大马赶来,看见陈阿福就骂:“刁民!敢告到官衙来,反了你了!”
“黄老爷稍安。”县令翻开法典,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法典第三卷第二十七条:‘租户收成不足五成时,可申请减租三成;地主不得逼租、强占租户家产’。你每年收六成租,已违律;逼卖其女,更是触犯‘人身不得买卖’条令,按律需罚银五十两,还要退还十年多收的租子。”
黄老爷的脸瞬间白了,他原以为官官相护,没想到县令真会照着一块石头上的字断案。“大人,这……这法典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典是死的,可百姓的日子是活的。”县令把法典往案上一拍,惊堂木都省了,“这石碑立在城门口,谁都能看,谁都能拓,就是要让死条文护着活日子。退租、补偿,三日内办妥,否则按‘抗法’论处!”
三日后,陈阿福背着半袋谷子走出黄府时,整个雷州半岛都炸开了锅。渔民们聚在法典碑前,听人念“渔民在近海作业,不得被随意征税”;织布的妇人围着石碑拓“女工工钱不得低于男工八成”;连最胆小的货郎都敢指着缺斤短两的商贩说:“法典上写着,缺一两罚十两,你敢不认?”
消息传到京城,大理寺卿捧着厚厚的卷宗,在紫宸殿里笑得合不拢嘴。“陛下您看,”他翻开最上面的册子,“这是本月的结案录:青州王老汉丢了头牛,按‘拾得遗失物需三日公示,逾期不还者罚’,三天就找着了——是邻村李二捡去的,现在不仅还了牛,还赔了十斤小米;苏州有个绸缎商,卖布时总短尺少寸,被买家告了,按‘缺尺罚十倍’,罚得他现在见人就亮尺子,生怕差了半分。”
曹林接过卷宗,指尖划过“民告官”那一页。上面记着十七起案子:有告县丞私占河滩的,有告驿丞克扣马料的,还有告税吏多收盐税的,每起都判得清清楚楚,官吏们要么退赃,要么被罢官,没一个能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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