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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1章 闺智之二《雄略》24 吕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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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势升华:复仇后不恋权自立,而是带领队伍归顺起义军,将个人力量融入更大的时代浪潮,格局远超单纯复仇。

二、核心启示:民怨不可欺,恩义能聚势;复仇需有度,顺势方长久

这种“以恩聚势、以义复仇、顺势而为”的思路,对现代人际相处、危机应对等场景超有借鉴意义:

- 底线敬畏\/不可欺弱:县令因小罪杀吕母之子,最终招致灭顶之灾,说明“权力不可滥用,弱者不可轻辱,任何时候都要守住公平底线,否则必遭反噬”;

- 人心凝聚\/恩义为基:吕母靠散财施恩凝聚数千人,体现了“真心付出、不计回报的恩惠,能转化为最坚实的人脉力量,关键时刻可一呼百应”;

- 复仇边界\/合情合法:吕母复仇不是滥杀,而是针对罪魁祸首,且以“杀人偿命”为正当理由,提醒我们“复仇需守住底线,不可因私仇沦为滥杀,要追求公道而非单纯泄愤”;

- 格局升级\/顺势而为:复仇后归顺起义军,让个人行动契合时代趋势,说明“成事不仅要靠勇气和力量,更要顺势而为,将个人目标融入更大格局,才能走得更远”。

简单说就是:“酷吏欺人终遭报,散财结恩聚势牢。复仇当守公义线,顺势升华格局高。”

【原文】吕母

王莽时,琅琊海曲有吕母者,子为县吏,犯小罪,宰杀之。吕母怨,思报宰。母家故丰资,乃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少年来沽者,辄奢与之,衣敝者辄假衣,不问直。数年而财尽,少年欲相与偿之。母泣曰:“所为厚诸君,非求利也,徒以县宰枉杀吾子故。诸君肯哀之乎?”少年壮之,皆许诺。遂招合亡命数千,吕母自称将军,引兵攻破海曲,执宰,数其罪。诸吏叩头请宰,母曰:“吾子不当死,为宰枉杀。杀人者死,又何请乎?”遂斩宰,以头祭子冢,因以众属刘盆子。边批:更高。

世间有此等奇妇人,酷吏或少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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