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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法院开庭审理,丈夫过错证据确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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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第二天,王律师给我打电话,说张强真的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是撤销之前的调解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还要争夺乐乐的抚养权。我虽然早有准备,但听到这个消息,心里还是忍不住紧了一下——我怕他在法庭上耍无赖,也怕乐乐会因为这件事受到更多伤害。

王律师安慰我说:“你别担心,我们有完整的证据链,不管他怎么闹,法院都不会支持他的。开庭时间定在下周五,我们这几天再把证据梳理一遍,确保万无一失。”

挂了电话,我走到乐乐的房间,看着他趴在桌子上画画。乐乐看到我,举起画纸笑着说:“妈妈,你看我画的我们一家人,还有外公外婆!”我走过去,摸了摸他的头,心里暗暗发誓,无论如何都要保住乐乐的抚养权,不能让他离开我。

接下来的几天,我每天下班都去律师事务所,和王律师一起梳理证据。我们把所有材料按“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威胁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四个类别整理好,每个类别还准备了详细的质证意见,确保在法庭上能清晰、有力地呈现张强的过错。

开庭那天,我特意请了假,让我妈来家里照顾乐乐,自己则和王律师一起去了法院。走进法庭的时候,我看到张强坐在原告席上,旁边还坐着一个陌生男人,应该是他请的律师。张强看到我,眼神复杂,想说什么,但最终还是没开口。

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首先由张强的律师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他说,之前的调解协议是张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是真实意愿的体现,而且房子是张强父母付的首付,理应归张强所有;关于抚养权,张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给乐乐更好的生活,而我收入较低,无法给乐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所以请求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张强。

听完他的陈述,我气得手都在抖——他竟然颠倒黑白,说自己是“被胁迫”,还说我无法给乐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要不是王律师拉了我一下,我真想当场反驳他。

接下来轮到王律师发言。王律师先提交了之前的调解协议和法院的生效证明,证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已经生效的,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然后又提交了房子的还贷记录,证明婚后房贷是我和张强共同偿还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的分割方案公平合理。

随后,王律师开始提交张强婚内出轨的证据。他先是播放了张强和李雅在幸福小区拥抱、亲吻的视频,又展示了两人在珠宝店、西餐厅、酒店的消费记录和照片。张强的脸一下子红了,低着头不敢看法官。他的律师想反驳,但这些证据都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人物,根本无从辩驳。

接着,王律师又提交了张强转移财产的证据——给张莉转账三十万的银行记录,以及张莉在棋牌室赌博的监控录像。王律师说:“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三十万元转给其妹妹张莉偿还赌债,这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之前的调解协议已经给了原告六万元,已经是照顾了原告的权益,现在原告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张强的律师还想辩解,说这笔钱是“赠与”,不是“转移财产”,但王律师立刻拿出了张强和张莉的通话录音,录音里张强明确说“这钱是瞒着你嫂子拿的”,证明他知道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偷偷转移的,根本不是什么“赠与”。

最后,王律师提交了张强威胁我的录音和幼儿园老师的证明。录音里,张强威胁“不借我钱就争抚养权、要回房子”的声音清晰可闻;幼儿园老师的证明则详细说明了乐乐一直由我照顾,和我的感情深厚,平时的学习、生活也都是我在负责,张强很少来看乐乐。王律师说:“原告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离婚后还多次威胁被告,甚至去幼儿园骚扰被告和孩子,其行为严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被告有稳定的工作,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孩子也明确表示愿意跟被告一起生活,根据《民法典》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法院应驳回原告的抚养权诉求,维持孩子由被告抚养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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