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性恶之辩(2/2)
“既知人性本有趋利避害、好逸恶劳之私欲,”谢安的声音愈发沉凝,带着一种冷酷的清醒,“则治国理政,便不能再如孩童般天真,空悬一个‘圣人’标准,期望百官僚属皆为大公无私、道德无瑕之完人。此乃缘木求鱼,必不可得。若以此标准选官任事,则非但无人可用,即便有,亦多为欺世盗名、惺惺作态之徒。”
他的目光变得无比锐利,手指无意识地在案几上轻轻一点,强调道:“**故而,为政之核心要义,不在于苛求人性之完美,而在于构建制度之完善!** 在于设立**法度、厘定礼规、明示赏罚**!通过一套设计精密、运转有效的制度,来引导、约束、规范人之行为。”
谢安进一步阐述其精妙之处:“**一套上佳的制度,当能达到如此境界:使即便心存私念之官吏,若想达成其个人所求之利,其唯一或最佳的途径,便是通过恪尽职守、做好公务、造福一方百姓来实现。** 例如,欲求升迁,必先政绩卓着;欲得厚禄,必先税赋丰盈;欲获清誉,必先百姓称颂。同时,这套制度必须使任何损公肥私、欺压百姓之举,都变得极其困难,且一旦发现,便面临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之惨重代价。”
“如此,”谢安总结道,语气中带着一种深沉的智慧,“**公私之利,便可在制度的框架内趋于一致。** 善政得以施行,非因官吏人人皆为圣贤,而是因为制度设计使得他们‘不得不’行善政,或者说,行善政成为其实现私利的最优选择。此方为国家长治久安之根本大道,其效力远胜于空泛的道德说教与对官员个人操守不切实际的幻想。”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谢安最后意味深长地引用了一句谚语,“律法过苛,求全责备,则贤能之士亦将束手束脚,畏葸不前,乃至避之唯恐不及。最终留在朝堂地方的,恐非庸碌无能之辈,便是巧言令色、善于钻营之徒。故为政需明人性,设制度,张弛有度,方能收天下英才而用之,共谋社稷福祉。”
陆昶彻底明了。谢安今夜所授,是一套基于对人性深刻认知的、极其现实也极其高明的政治哲学。它将管理的重心,从依赖不可靠的个人道德,转移到了构建可靠的国家制度之上。这并非否定道德的作用,而是将其置于一个更宏大、更有效的系统之内。他仿佛看到了一条清晰的道路:未来的东海之治,其核心不在于是做“清官”还是“能吏”的选择题,而在于如何设计和维护一套能够激发“能”、约束“贪”、引导“善”的精巧制度。
这无疑是一个远比单纯追求个人道德完美更为艰巨、也更为宏大的任务。但陆昶眼中闪烁的光芒,却显示出他已被这深邃的智慧深深吸引,并充满了迎接挑战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