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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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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无法与残忍的外在超我(与本我处于敌对关系)及内化客体维持联盟关系,因为这对自我构成了太大的威胁,因而他不得不把仇恨不断地转嫁到外在客体上,比如他有时会非常残酷地对待比他更小更弱的儿童。这些外在客体同样象征着他虚弱又令人反感的自我。这种置换(dispts)也因此说明了他为什么会在分析性访谈中表露出仇恨和愤怒。比如他会用一个木制的汤勺威胁我,企图把它塞到我的嘴巴里,并喊我侏儒、蠢蛋和病号。这个汤勺象征着被强制插进他嘴巴里的哥哥的阴茎。他既然已经认同了哥哥,他因而会把仇恨转嫁到自我身上。接着,他又把这种痛恨发泄到又小又弱的儿童身上,然后再到比他更弱的其他儿童;这一次,他偶然地在移情情境(transfereuation)中把仇恨转嫁到了我的身上。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他有时会在幻想中颠倒自己和哥哥的位置关系,这样他就可以把哥哥巩特尔对他的迫害攻击,看成是他,弗朗茨对巩特尔干的事。因为在他的施虐幻想中,他哥哥也是父母的替代品;他被迫成了哥哥的帮凶,跟着哥哥对父母发起了联合攻击,因此他也同样感受到了巩特尔潜意识中的罪疚感,也同样害怕被父母发现。因此他跟哥哥一样,他在潜意识中强烈希望他们之间的所有关系成为秘密。这种幻想既适用于弗朗茨,也适用于巩特尔。

对此类案例的诸多观察使我得出一个结论,即超我的过度压力是诱发强迫性性活动的决定因素,正如他也是彻底性压抑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焦虑和罪疚感强化了力比多固着(libidal fixations),也加重了力比多欲望(libidal desires)。【这一点在第八章有详细论述。我与莱克(Reik)在这点上观点一致。莱克在论文《力比多与罪疚感》(1929)中指出,在有些案例中,激化的罪疚感会增强力比多欲望,从而放大了本能快感;此外,低劣的道德会增强焦虑,而这种焦虑实际上实现了本能快感。一旦到了潜伏期,过多的罪疚感和过强的焦虑似乎会阻碍儿童降低本能需求。需要补充的是,处于潜伏期时,即便是弱化的性活动也会引起过多的焦虑反应。儿童神经官能症的结构和维度都将决定潜伏期的斗争结果。触摸恐惧和强迫式**是一个互补组合的两个极端。这个组合会使这个最终结果呈现出几乎无限多的等级和变量。

就巩特尔和弗朗茨的案例而言,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之间的强迫性性行为似乎对强迫式重复(repetition-pulsion)有着重要意义。当个体的焦虑关系到指向身体内在的危险时,即使这个危险是虚构出来的,个体就会被迫把这种危险转嫁到一个外在的真实存在的客体上。(在这个案例中,弗朗茨害怕哥哥内化的阴茎会成为迫害者,害怕内化的坏父母。这些恐惧促使他认可了哥哥的攻击。)他会不停地强迫自己制造此类外在的危险情景,因为他对真实的危险情景的惧怕【在妮娜·塞尔(N.M.Searl)的论文《逃到现实》(1929)中,她曾指出逃到现实的机制。远没有他对内在身体的焦虑那么强烈;真实的危险情景也更好对付。

他们家不够大,不可能拥有独立卧室,因此,利用外在措施结束兄弟相互性行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可以采取外在措施,据我看,这种措施在这种案例中也会以失败告终,因为双方的强迫症都很严重。事实也证明了这点。只要他们两个人能在一天中独处几分钟,他们就会在这几分钟内互相抚摸性器官;在潜意识中,这种抚摸跟诸多性行为的完整过程有着同样的意义,他们在想象中都具备施虐特征。直到两个男孩都接受了长期的分析后,他们之间的性行为才渐渐发生了变化:先是性行为的强迫特征有所减弱,最后终于完全消失。在分析期间,我从来都没有试图去影响他们放弃这些行为,【我要指出的是,我在分析时有一条绝对原则,即我会杜绝自己以此类方式介入到患者中去。然而在这个特殊的案例中,由于两个男孩之间的性关系造成了惊人的严重后果,我发现坚持自己的一贯原则真不是一件易事。然而恰恰是这个案例充分证明了一点,即分析者有再多的教育性措施都会无济于事。即使我有这个能力去中止他们的行为(然而实际上我也没有这个能力),我也不会采取行动,我只专注于我的本质任务:消除该情境中潜藏的决定性因素,从而提供一个新的方向,方便大家研究儿童不良发展的整个过程。我只是全身心地投入分析,一心一意要找出他们之间发生性行为的主要原因。很显然,性行为的小事并非因为他们不在乎性行为,而是因为他们的罪疚感慢慢变得不再那么强烈,他们才渐渐中止了这些行为。虽说源自早期发展阶段的焦虑和罪疚感一旦强烈到让人喘不过气,他们就会诱发强迫症,即固着的强化,但罪疚感一旦减弱,它的表现方式则会完全不同,而且它还会促使儿童放弃相互之间的性关系。他们的性行为渐渐发生改变,直至完全停止;同时他们会相互改变彼此的态度,以前他们会心怀敌意,怒容相迎,如今他们也发展出了正常有爱的兄弟之情。

至于第二个案例,尽管细节上千差万别,我也完全有能力列举出大堆的例子,以此表明第一个案例的影响因素也同样在这个案例中起到了作用。十二岁的伊尔莎和十三岁半的格特时常会放纵到发生类似**行为的地步。这些行为会突然发生,又常会间隔很长时间。伊尔莎在意识中并没有对这些行为感到任何的羞愧;相反,格特则要正常得多,他会对此感到愧疚不已。对两个儿童进行分析后发现,他们在儿童期的最初阶段就曾发生过性关系,而且这种性关系也仅仅在潜伏期的早期阶段有过短时间的休停。强烈的罪疚感在他们身上催生出了强迫式冲动,这种冲动使得他们时常会重复发生性行为。在潜伏期期间,【在其他案例中,此类**也同样会一直延续到潜伏期。据我自己的经验分析,在儿童最初发生的性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和舔阴通常会不再发生)会保留下去;甚至是这一小部分也会很少发生——通常仅仅在很偶然的情况下。然而,在儿童们的潜意识中,他们还是会重复原来的关系及当初实施过的所有性行为。比如,伊尔莎曾尝试与哥哥发生**,这之后嘴角边就长了一个疹子。这个疹子表明她对**产生了罪疚感。当她很小的时候,**及其他性行为时常发生,然而自从童年期过后,这些行为就已经没再发生过了。这些发生于儿童期早期阶段的性行为不仅在次数上有所减少,而且在尺度上也变得越来越拘谨。这两个儿童没再进行**和舔阴,有时仅仅局限于抚摸和观察。然而,在青春期前期,他们再次发生了类似**的身体接触。哥哥会主动挑起性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具有强迫性特质。他以前也经常会在一时冲动下要求发生性行为,而在这之前或者性行为发生了之后,他都没有考虑过这事。甚至在性行为休停期,他常会忘记有过这事。他患有部分记忆缺失症,他会忘记很多与相关性行为有着联想关系的事件,尤其是跟儿童期早期阶段有关的事。至于妹妹,她在儿童期早期阶段常会主动参与,但后来她只是被动配合而已。

在分析两个儿童的过程中,随着强迫症的更深层原因渐渐浮出水面,他们的强迫特质慢慢得到消除,最后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完全停止。跟前一个案例一样,兄妹之间的关系原本非常糟糕,后来他们的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

在这两个及其他类似案例中,强迫症的消除会伴随着许多其他重要且相互交织的改变。儿童的罪疚感会在分析中逐渐减少;随之施虐特征的减弱,性器期的呈现方式也会变得更加强烈。当儿童的**幻想发生改变,又或者是更小的儿童改变了游戏幻想时,这些改变会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

当再次在青春期分析这些儿童时,我发现他们的**幻想还会有更多的改变。比如,格特意识中已经完全没有任何**幻想了;但我在分析中发现,他开始对某个女孩产生了**幻想。他可以看到这个女孩子的**,但看不到头部。在分析后期,他开始看见头部,它慢慢变得越来越清晰,最后才发现这个女孩原来就是他妹妹。但是那个时候,他的强迫症已经得到解决,他和妹妹的性关系也已经完全停止。这表明,过度压抑有关妹妹的欲望和幻想,与他想跟妹妹发生性关系的强迫式冲动依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后来,他的这些幻想经历了更多的改变。他在幻想中看到了另一个不认识的女孩。最后他对一个特殊的人产生了幻想,这个人是他妹妹的朋友。这些循序渐进的变化呈现出他对妹妹进行力比多分离的整个过程。只有在分析中消除了他的强迫式固着,【格特曾出现过一些不太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障碍,他因此找过我。这个分析持续了一年。三年后,我听说他表现还不错。这个过程才有可能发生。这个固着是他在过度罪疚感的作用下维持下来的。

据我观察,儿童之间的性行为通常会在童年期的早期阶段普遍发生,兄弟姐妹之间的性行为更是如此。但是,如果儿童产生了过多的罪疚感,而且这些罪疚感并没有成功消除,【我认为,即使是在潜伏期和青春期,这类性关系要比我们想象的频繁得多。那么这种现象就会延续到潜伏期,乃至青春期。目前看来,潜伏期的罪疚感会导致儿童持续**,只不过程度上会有所减轻;与此同时,它还会使儿童断绝他们跟其他儿童(无论有没有兄弟姐妹的关系)之间的性活动,从而促使他们的**欲望(cestuo desires)和施虐欲望的外化过程变得无比真实。在青春期,儿童会持续脱离这种性关系,这也完全符合青春期的目标:脱离**关系。但在青春期后期,个体常会与新客体建立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就是,他需要不断地脱离旧客体,并发展出针对**的各种倾向。

目前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第一时间阻止类似关系的发生呢。在不损害其他方面的前提下,我们是否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呢?这似乎还不容乐观。比如,儿童必须因此处于严格监视范围,而这会极大地束缚他们的自由。就算监视儿童再严格,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阻止儿童性活动的发生呢,这同样有待商榷。此外,尽管儿童的早期性关系在有些案例中造成了极大伤害,但也有一些案例正面影响儿童的基本发展过程。也许儿童性活动满足了他们的原生欲望和了解性知识的需求;而且这些性活动还在减少他们过重的罪疚感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性关系相关的幻想源自于施虐式**幻想;后者还能催生出极其强烈的罪疚感。因此,如果对抗父母之类的禁想能有机会跟同伴一起分享的话,儿童会觉得自己找到了同盟,从而极大地减轻焦虑负担。【在《共同的白日梦》(1929)一书中,汉斯·萨克斯(Hanns Sachs)指出,如果**幻想或者白日梦得以分享,罪疚感就会有所减轻。但另一方面,此类性关系本身就会产生焦虑感和罪疚感。性关系最终导致的结果好坏与否,如它是否可以让儿童免于焦虑,或者反而增加了焦虑,这个结果似乎取决于他自身施虐症的程度,更关键的是取决于其同伴的态度。从我了解的诸多案例看,如果积极正面的力比多因素起了主导作用,这种性关系可以积极影响儿童的客体关系和爱的能力;【参见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这两章非常详细地讨论了这些因素。然而一旦毁灭性冲动、甚至是一方的胁迫行为占了上风,这可能会严重损害儿童的整个人格发展过程。

就儿童性活动而言,心理分析知识虽然详尽地向我们展示了一些发展因素的重要性,然而它也没有提供任何万无一失的预防措施。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导论》【《精神分析导论》,1918年,《弗洛伊德全集英文标准版》,卷16,第364页。一书中提到:“从教育的角度看,心理分析知识值得公众的关注,因为它能让分析师在儿童性发展的早期阶段就进行干预,从而有计划地预防神经官能症。如果我们集中关注婴儿期性经历,我们必须做好心理准备,并尽可能地预防精神类疾病,确保儿童的发展没有得到延误;同时我们也要明白,我们做的一切努力都会化为乌有。然而我们也知道,神经官能症的致因源复杂多变,如果我们只考虑其中的单一因素,我们也并不能影响全局。即便是从小就开始严加看护,这种看护也并没有多少意义,因为这无法影响根本因素。另外,严加看护这件事比教育学家想象的更要困难重重,而且它还会造成两个新的危险,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第一,这可能会做过头,它可能会鼓励过度性压抑,从而产生不良后果;第二,一旦进入真实生活,当儿童在青春期面对来势汹汹的性需求时,他们会变得毫无防备能力。因此,儿童期采取多少预防措施才能起到有利效果、对即时情境的变通处置是否是预防神经官能症的好方法,这些仍存在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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