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一遇风云便化龙(1/2)
2001年12月的华夏,寒流席卷大江南北。
但中国电影产业乃至更广阔的文化传媒领域,却仿佛被投入了两块烧红的烙铁,瞬间沸腾起来。
12月11日,中国正式签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文件,标志着经过漫长谈判,中国终于融入了全球经济贸易体系。
这一历史性事件带来的冲击波是全方位的,其中自然包括承诺将进一步开放的文化市场。
嗅觉敏锐的资本,已经闻到了那片尚属蓝海、潜力巨大的市场散发出的诱人香气。
然而,真正将资本的目光精准聚焦到电影产业,并为之注入一剂强心针的,是紧随其后于12月25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的第342号令——《电影管理条例》。
这份将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取代了1996年的旧版,被视为中国电影产业在入世背景下迈向深度市场化、产业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新《电影管理条例》中,有几条关键内容如同重磅炸弹,在业内炸开了锅: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
这一条,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制片领域,打破了原有的所有制垒。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
这为正在摸索前行的院线改革和影院建设大潮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政策支持。
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进一步规范并鼓励对外合作制片。
此外,条例还对电影审查、发行、放映等环节进行了更市场化的规范,整体基调是“放开搞活,加强管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
当各大媒体还在连篇累牍地解读新条例对中国电影未来的深远影响时,资本市场上的猎食者们,已经将目光投向了那个在过去五年里,从婚庆录像起步,一步步整合制片、发行、院线,产业涉足电视、音乐、演艺经纪、文化地产,并且刚刚与美国新线影业达成战略合作的民营影视巨头——盛影传媒。
王盛,这个年仅二十四岁,却已执掌着一个庞大娱乐帝国雏形的年轻人,和他一手创立的盛影传媒,瞬间成为了资本眼中最具想象空间的“潜力股”和“最佳标的”。
如果之前,资本对文化传媒领域还抱有疑虑,认为其政策风险高、盈利模式不清晰,那么随着中国入世和新《电影管理条例》的颁布,这些疑虑被极大地打消了。
一个拥有超过十亿人口、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政策垒正在松动的巨大市场,其文化消费的爆发几乎是必然的。
而盛影传媒,无疑是这个赛道里跑得最快、布局最全、势头最猛的选手。
“中国娱乐第一股”的概念,第一次如此清晰且诱人地出现在了各大投资机构的案头。
一时间,位于京信大厦的盛影传媒总裁秘书处,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几乎被打爆。
传真机更是如同吃了炫迈一般,不停地吐出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合作意向函和会面请求。
李婷婷带领的秘书处团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忙碌。
这些如雪片般飞来的“拜帖”,背后代表的资本力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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