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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三十二则(二十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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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况不义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祸乎?

译文:

何况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钱财,又会有违背常理失去的灾祸呢?

注解:

不义而入者: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物。

悖出:指违背常理地失去。

此句化用“悖入悖出”的典故,指不正当得来的财物,也会以不正当的方式失去。

原文:

如宋之吕文穆、范文正诸公咸以寒微致位将相,富贵两极。

译文:

比如宋代的吕文穆、范仲淹诸位先生,都从贫寒低微的处境做到将相的职位,富贵达到了极点。

注解:

吕文穆:即吕蒙正,北宋宰相,谥号文穆。

范文正:即范仲淹,北宋名臣,谥号文正。

咸:都。

寒微:指贫寒低微的处境。

致位将相:指担任将相级别的官职。

原文:

曷尝有赖于先世之遗财乎?然则取不义之财欲为子孙计者,惑之甚矣。

译文:

哪里曾经依赖过祖先留下的钱财呢?

既然这样,那么谋取不正当的钱财想要为子孙谋划的人,实在是太糊涂了。

注解:

曷尝:哪里曾经。

赖:依赖。

先世:指祖先。

然则:既然这样,那么。

惑之甚矣:指非常糊涂。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这段内容核心围绕“子孙富贵与财富传承”展开,主要讲:

仪封张孝先在《广近思录》中引用薛敬轩的观点,提出“子孙富贵贫贱皆有定命”。

接着指出世人的误区——为给子孙留后路,竟在做官时冒犯法礼、获取不义之财。

随后反驳此误区,强调若子孙有富贵命,即便无分毫遗产也会自然富贵,若无富贵命,再多钱财也会散尽,且不义之财还会带来“悖出”的灾祸。

并以宋代吕文穆(吕蒙正)、范文正(范仲淹)从寒微做到将相、不靠先世遗财为例佐证。

最后总结,认为为子孙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非常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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