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军事 > 大明新命记 > 第一三一五章 博弈

第一三一五章 博弈(1/2)

目录

杨振的设想很好,而且基本上处于公心,但是祖大寿并不买账,或者更准确的说,是祖大寿军中的大量祖氏子弟与亲信部将并不买账。

尤其是关于真正的作战指挥权的问题。

由于都知道掌握了统领所有前军骑兵的权力,实际上就相当于掌握了接下来整个追击作战的指挥权,所以争议尤其大。

不仅祖大寿在杨振提出来的当天晚上没有给予其当面的答复,而且在第二天整个上午过去,也迟迟统一不了他们自己军中的意见。

直到中午时分,祖泽润还在作为双方沟通联络或者说讨价还价的中间人,前来杨振驻地,劝说杨振后退一步,以便于尽快达成合作。

首先一个,对于两军合兵作战,一起追击清虏小朝廷以及八旗余孽,然后均分所有缴获,这一点对祖家军将领们没有太大意见。

因为,杨振所部兵马作战能力之强,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了。

尤其是其强大的火枪火炮队伍,几乎为追击作战的最后胜利,提供了最佳的兜底和保证。

即使是原本辽西各部兵马看不上的杨振所部的最大短板,即其骑兵队伍,如今也在收编了大量“夷丁”之后,变得相当有实力了。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与杨振合兵在一起,不仅胜利更有保证,而且在粮草弹药供应问题上面,他们也能沾光不少,甚至是占不少便宜。

所以,对于这一点,虽有反对的声音,但是反对的声音并不大,多数人还是觉得这一条比较合算的。

然而有其一就有其二,对于双方合兵之后所有骑兵的指挥权问题,杨振的设想遭到了祖大寿军中几乎所有祖氏子弟和亲信部将的反对。

一方面,他们认为,他们手里的关宁骑兵是最厉害的。

因为杨振赖以拉起一帮子骑兵的主要凭借,就是祖克勇麾下最早的那批骑兵,他们认为杨振所谓征东前军的最初班底,都是来自关宁铁骑。

所以双方合兵之后,所有的骑兵理所应当由祖大寿亲自统帅,如果杨振以祖大寿年纪大,不应过分辛劳为由,那么也应该由祖家新一代的佼佼者来指挥,比如,祖泽远。

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若是按照杨振所说,辽西各部兵马中最精锐的骑兵接下来都归杨振指挥,那就相当于杨振是靠着祖氏子弟兵来给他自己攒功劳。

因为祖克勇说到底也是祖氏子弟,祖克勇麾下陆续冒头的几个干将,比如葛朝忠、赵进忠,也都是原来的祖大帅中军出身。

到时候冲锋陷阵死伤的,里里外外都是祖家的子弟兵,可胜利后最大的功劳,却是他杨振的,这个算盘未免也打得太精明了点。

当杨振从祖泽润转述的辽西军伍将领各种反对意见里,听到这一点的时候,当时就被气笑了。

这是那种典型的占便宜没够但却一点亏都不想吃的人才有的脑回路。

而如今在辽西各部兵马当中充斥着这样的人。

事实上,杨振有没有自己的小九九,当然也有,但他的想法只是将两路人马暂时绑定到一起,拖着他们一起北上而已。

拖着他们一起北上,固然有让他们为自己分担作战的压力,甚至是来自朝堂上的弹劾的压力的算计,但却并没有趁机消耗或者削弱辽西各部兵马的实力,然后让他们为自己火中取栗的算盘。

而与此相应的是,辽西各部兵马想占自己的便宜,可以,包括想均分将来的战果,也可以,这些他都可以让渡。

但是现在看,与这样的友军搞团结,显然不能通过单方面的利益让渡来实现,而是要跟他们一样,通过锱铢必较的斗争来实现。

正所谓,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于是,在与居中奔走联络的祖泽润沟通后,杨振提出自己可以放弃对所有骑兵的指挥权,但是,将来的歼灭清虏小朝廷之后的一切缴获,要按照联军之中双方兵力的占比来分成,彼此参战人马有一个算一个不论前部后部现在占比几成,将来就分得几成。

就这样,又经过了一段时间彼此之间的各种权衡与沟通,到了六月十五日上午,在杨振的不断催促之下,终于达成了一致。

其一,两路追击人马合并之议施行,按杨振建议,分作前后两部,但是由祖大寿统摄全军并亲自统领前部所有骑兵在前,杨振率领合兵后的所有火器营和车跑辎重队伍在后。

其二,追击清虏八旗余部作战取得大胜之后,按照联军之中两部人马总和之占比,分配从清虏八旗余部之处获得之缴获。

其三,昔日双方战后以辽河为界分地驻军之条款继续执行,辽西各部兵马将辽河以东大小各城,除沈阳城外,一律让与杨振麾下之征东军,以换取征东军对辽西各部参加追击作战所需物资之补给。

其四,杨振麾下之征东军需尽快分遣得力将领人马,准备接替即将撤回沈阳城的王廷臣、曹变蛟所部,驻守铁岭、开原两地及周边水陆要害之处,随时防范科尔沁等北虏部落骑兵南下侵袭。

为了达成这几条简简单单的条款,双方都做出了一些必要的让步。

一方面,杨振让出了前军骑兵的指挥权,甚至是整个追击作战的指挥权。

杨振先前低估了祖大寿对于亲率大军灭亡清虏的执念,低估了这件事所能带来的名或利,对其的巨大诱惑力。

在以前这个目标几乎无望达成的情况下,在对清虏的作战中一贯小心翼翼,唯恐重蹈大凌河之役覆辙的他,并不在乎统领全军作战的人是谁,因为不管是谁都没有多大区别。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