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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伐高句丽返回,松赞干布使禄东赞上书说:“陛下平定四方,日月所照,并臣治之。高丽恃远,弗率于礼,天子自将度辽,隳城陷阵,指日凯旋,虽雁飞于天,无是之速。夫鹅犹雁也,臣谨冶黄金为鹅以献。”其献的金鹅高七尺,中实酒三斛。贞观二十二年648年,王玄策出使,被中天竺劫掠,松赞干布派精兵跟从王玄策击破中天竺,派人来献俘虏。
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松赞干布被唐高宗册封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松赞干布献金银珠宝十五种祭昭陵。唐高宗称赞松赞干布,进封他为賨王。根据松赞干布的容貌雕刻石像,陈列在昭陵玄阙之下。
永徽元年650年,松赞干布去世,享年34岁。其死因众说纷纭:一说是由于尺尊公主感染了瘟疫后传染给了松赞干布,不久松赞干布便在彭域的色莫岗位于今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彭波农场附近逝世;另一说松赞干布是被仇视佛教的苯教教徒暗杀而死的。次年吐蕃以极为隆重的葬礼,在琼结的吐蕃历代赞普王陵之间为松赞干布建起了一座很高大的坟墓,称之为“木日木波”。由于其子共日共赞早逝,遂由孙芒松芒赞嗣位,大论禄东赞摄政。
咸通十年869年,吐蕃本土相继爆发了大规模的平民和奴隶大起义。乾符四年877年,起义达到最高峰,吐蕃境内的王室、贵族、大小奴隶主几乎被逐杀殆尽,四名奴隶军首领将历代赞普王陵瓜分并大肆挖掘。松赞干布的“木日木波”陵被没庐氏和久氏党氏分得,因此未被挖掘,保存至今。
吐蕃王廷官制,原来专设大论宰相一人,统领内政外交,权力极大,往往难以控制。松赞干布深感改革的必要,于是在大论以外,增设宰相多人,其中有小论副相、兵马都元帅宰相同平章事、副元帅同平章事,统领全队。此外,还有掌管民政的四个最高长官,都称为“宰相同平章事”,他们与大论共掌国政,一切重大国事都由宰相会议研究决定,报请赞普批准后执行。在宰相之下设置各类官员,分掌各种政务。其中有曩论内相,掌管官员升迁调补等内政,相当于吏部尚书
纰论外相,相当于鸿胪寺卿,掌管外国使臣的接待等外政事务。“岸奔”度支使,分掌财政。资悉波折逋大会计官,掌管征收赋税。喻塞波掣逋断事官长,又称“整事大相”,掌管刑政,相当于刑部尚书。此外还有掌管宣发诏令的给事中等官员,合称宰相僚属。在上述诸官中,大论最尊,总揽政务,事无大小,必须由他批准。上述的官职都由贵族担任,父死子代,世袭其职。这样国家政治、军事等各项政务由王廷统一管理,贵族就不能各行其是,加强了王廷权力。
松赞干布在官吏制度上还制定了官阶品级制度,向各级官员颁发告身一种章饰,分六种,各有大小二等,共十二等。最上等为瑟瑟,次为金、银、镀金、铜、铁。
松赞干布制定和颁布法律。据吐蕃史书说“松赞干布在位,以臣民于君前忿教争竞,无礼无仪,乃创十善法律,使善者有所劝,恶者知所戒”。据记载当时颁布的律文有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在于:“令行善者劝,作恶者惩,强梁者以律绳之,贫弱者以法扶之,设四兵以为禁卫”。“定度量衡之法,设阡陌之制。教民习书,为马装备,创兴礼义。”这都是说的立法的意义。至于法律律文,有“争斗者罚金,sh rén者依其大小抵偿。盗窃财物者,罚赔八倍,并原物为九。者,断肢体而流之。诳语者,割舌”刘立千译史鉴
各种记载不同,有的说弃宗弄赞有“十善法律”,有的说有“德行诫命十八条”,多为道德训条,有些是出于后世附加的。根据史籍记载弃宗弄赞时制定法律,用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是符合当时历史情况的。史书记载说吐蕃“用政严酷,人无敢违”。“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抶之从喜怒,无常算数;其狱,窟地深数丈,纳囚于中,二三岁乃出”。当时吐蕃社会发展比较落后,制定这样落后的刑罚,也完全符合奴隶制度的情况。
在兵制方面,松赞干布把地方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把吐蕃全国分成四个如:伍如中翼,辖以逻些为中心的雅鲁藏布江以北地区;约如右翼,辖以雅隆河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叶如左翼,辖雅鲁藏布江上游南北之地;拉如后翼,辖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北之地。征服苏毗后又设一孙波如。“如”有“翼”、“旗”的意思,是吐蕃的大军事区和行政区。每如分为上下两个分如,共八个分如,每个分如各有四个千户所,每个如又各有一个下千户所,四如共有三十二个千户所和四个下千户所。
另外,还有四个禁军千户所分镇四如。每个分如有元帅一人,副将一人,判官一人。分如在旗帜和马匹上各有不同颜色,作为区别。军队编制以一百余人为单位,设一个百夫长。一个大五百统帅五个百夫长,一个千夫长统率两个大五百,实际上每个千夫所有各约万人左右,统率二十个大五百,以后称为万户府或万夫长。各千户既是军事组织单位,也是地方行政单位,同时也是原来的贵族领地。大将以下各级官员,都是由当地的大小贵族担任,世袭其职,但须经王廷的任命。所有士兵都登记造册,由朝廷掌管,全队由兵马都元帅统率,调动以赞普的金箭为凭。
据藏文史籍五部遗教、贤者喜宴等记载,改编后的兵力总计402400人,这与新唐书吐蕃传中吐蕃“胜兵数十万”的记载相吻合。
吐蕃的经济以畜牧业为主。为有利于生产,繁荣经济,松赞干布从唐朝的均田制中得到启发,他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施行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均田制。根据自由民在吐蕃社会所处的重要地位,他下令,首先把王田和一部分国家财物如牲畜分给了贫苦的自由民,“开拓荒地,划分良田牧场”,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与畜牧业,并制定了“绿册”,登记平民的户口和耕地面积,随土地而固定赋税。
土地分配之法还曾推行于奴隶中,耕种王田的每户奴隶可按劳动力的多少分配一份土地,也立有专门的户籍册,并规定了所使用的土地及担负的租赋与劳役。经过多年的休养生息与社会安定,吐蕃的经济逐渐繁荣起来。
畜牧业上,饲养的牲畜以牦牛、马、羊为主,亦杂有猪、狗等家畜。春、夏季逐水草而居,秋、冬季节有固定的草场。“牛羊蕃息,蹊径皆满,”吐蕃王朝征收的“牛腿税”从侧面也反映了牧业发达的程度;农业上,此时已有了较高的生产水平,培育和引进了新品种,农作物以青稞、小麦、荞麦、豆类为主。在耕作技术上,一般采用“二牛抬扛”式的犁耕,农田相连,人民以“高地蓄水为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