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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司法系统中,行省属于县录事司、散府散州、路直隶府、州及廉访司以上的第五级兼治刑狱的官署。其级别高,权力较大,上可奉朝廷旨意处理某些狱案,下可对辖区疑难等狱案及行省属官词讼履行推鞫、审核等职能。然而,在司法权限方面,行省又须“遵成宪以治所属,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就是说,即便是中央派出的地方最高官署行省,也没有专地方刑狱的权力。行省上述司法权,大体是代朝廷而行的。其司法职能承上启下的性质比较显著。在某种意义上,行省又是元代地方多级司法、朝廷执柄体制中联系地方与朝廷两部分的关键环节,同时也充当了该体制运作的重要工具。
从以上对财政、行政、军事、司法诸领域的具体考察中,不难看到,在财政方面行省为中央收权和替地方分留权力的功能,基本分离,最为典型。在行政、军事、司法方面,行省服务于中央集权和代表地方官府的双重职能,错综地混合在一起,很难截然分开,而且主要表现为代朝廷行事和为中央集权服务,其兼替地方官府分割权力的功用相对比较淡薄。行省在上述四领域的功用及差异,反映了元行省制下中央与地方诸项权力的分配模式基本上属于中央集权型的,除了适应军事镇压和军费开支等需要不得不将部分财权、军权委付给行省等官府外,其它主要权力统统收归中央。
元末孙作在谈到行省及掾史时说:“昔之号令出于州司,今之庶务决于政府。掾非其人,则百司无以仰承”。孙氏之语,有助于我们理解、认识行省在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中的作用。耐人寻味的是,孙作笔下的“政府”虽实指行省,却不明言行省。其中似有两层寓意:一是行省代表朝廷行事,二是行省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或组成部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官府。鉴于此,孙氏称“政府”而不径言行省,还是比较妥当的。可以窥见:借行省之设置,元廷是将昔日“州司”的发号施令和庶务决策
第474章 激辩
陆从权、真得秀看似轻飘飘的几句质问的话,顿时让顾同制造出来的压抑气氛消散一空,化有形为无形,如此这般,可见二人斗争手段之厉害。
就连顾同这个时候都觉得自己真的是小觑天下人物了,先是赵扩打了一招太极推手,将问题交到陈季常手中,换被动为主动,借以在朝堂上树立威信,再是陆从权、真得秀不阴不阳的将自己制造出来的攻势瞬间化解,加上李洪壮还有那些隐忍不发的观望者,顾同是真正的觉得自己在朝堂上的布局有一些欠缺。
当然,这也不能尽怪顾同本人,事实上临安宫变之后,他紧急调动陈季常、张复亨、路伯达等人进入临安,并且掌控枢密院、转运司、御史台等主要地方,但是毕竟他手下的人物有些不足,尤其是可以在朝堂上争斗这方面的人物,实在是欠缺的厉害。尽管他可以驻守云南的杨修义、李好义等人进京为官,以排挤反对派的势力,可是那样一来,在地方之上,他的势力肯定会受到削减。
地方不稳,中央把控的在严又有什么用
顾同宁可在中央的势力小一些,也不愿反对派势力在地方上掌控州府,毕竟中央有他本人还有陈季常、何方这些人把控,不会出什么问题,可是地方之上一旦没有足够的牵制力量,那么在中央被人家轻轻一击,就有可能造成全面溃败。
脑海中一边思索着如何化解日后的这种境况,一面对真得秀和陆从权二人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