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第四回合:录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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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的办公室在法院二楼尽头,窗户正对着后街,光线比走廊暗一些。
何必推门进去时,审判长正背对着门站在窗边打电话。
他没有出声,只站在门口等着,目光扫过屋内。桌上摊着几本卷宗,旁边放着一杯已经凉透的茶。
“知道了,我会处理。”
审判长挂断电话,转过身来。脸上看不出情绪。
“坐。”
何必走到办公桌对面坐下。
审判长绕过桌子,在自己的位置上坐好,盯着他看了几秒,随后拿起遥控器按了一下。
墙角的电视屏幕亮起来。
画面停在刚才那场庭审上,正是王建国承认伪证的那一刻。
“知道我为什么叫你来吗?”
“猜不到。”
审判长把遥控器放下,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两下。
“刚才休庭,我接到两个电话。一个是区法院陈副院长打来的,另一个来自市中院刘主任。”
何必没有接话。
“陈副院长问今天庭审的情况。刘主任说,有人反映你在庭上使用未经核实的电子证据,建议本庭严格审查证据链的合法性。”
审判长停了一下。
“这两个电话,前后相差不到三分钟。”
何必嘴角轻轻动了动。
“他们是在同一个会上商量好的?”
审判长没有否认。
他端起凉茶喝了一口,眉头随即皱起来,又把杯子放回桌面。
“何必,你以前也在这个系统里待过,我就不跟你绕弯子。你提交的转账记录,还有吴志强的证言,程序上都站得住,我认可。”
他看着何必。
“但王建国那件事,你为什么提前通知了辩方?”
“提前通知,他们就不会让他出庭。”
“这不合规矩。”
“法律也没有禁止。”
审判长盯着他看了片刻,忽然笑了一声,摇了摇头。
“你还是老样子。”
“没办法。”何必说,“我不变,世界也会变。”
审判长脸上的笑意收了回去。
他打开抽屉,取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推到何必面前。
“看看。”
何必拆开信封。
里面是一张A4纸,打印着几行通话记录。他快速扫了一遍。
记录显示,昨天下午,有一个座机号码连续三次拨打辩方律师陈律师的手机。每次通话都超过两分钟。
座机归属地显示:华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何必把纸放回信封。
“谁送来的?”
“匿名。”审判长说,“附了一张纸条,只写着‘热心市民’。”
“你留档了?”
“已经让书记员记录在案。但目前不能直接当证据使用。”
何必把信封推回去。
“需要我做什么?”
“我只是提醒你,有人在盯着你。”
审判长靠进椅背。
“而且不是普通人。能调出通话记录,再匿名送到我办公室,至少说明他有内部渠道。”
“谢了。”
审判长没再追问。
“还有十五分钟开庭。今天下午能不能把案子推进下去,就看接下来这一轮。”
他起身走到窗边,像是随口问了一句:
“听说你手里还有一段录音,没放?”
何必也站了起来。
“压轴。”
从办公室出来时,何必在走廊尽头看到了苏晚晴。
她握着手机,脸色有些凝重。
何必走过去。
“怎么了?”
苏晚晴把手机翻过来给他看。
“妙妙刚才发消息,说秀兰姐下午开始就一直关机,怎么都打不通。”
屏幕上,林妙妙的消息一条接一条。
“秀兰姐电话打不通。”
“我又打了四次,还是关机。”
“我刚才打她家座机,也没人接。”
最后一条是:
“要不要报警?”
何必看完,把手机还给她。
“先回她,别急。”
“可秀兰姐之前说好了会到庭。”
“她不是会被小事绊住的人。”何必说,“她说过会来,就一定会来。只是她有自己的节奏。”
苏晚晴迟疑了片刻,低头开始回复消息。
何必从她身旁经过时,压低声音道:
“一会儿进去,注意看辩方律师的反应。”
苏晚晴抬头。
“你要放录音了?”
“对。”
“那段录音,你到底怎么拿到的?”
何必没有停下脚步。
“张耀华每次去钱柜会所谈事,都习惯用包厢里的录音笔。他会把谈话录下来,防着对方翻脸。”
苏晚晴快步跟上。
“所以——”
“有人把他一个月前的录音备份卖给了我。”
何必推开法庭的门。
“至于那个人是谁,不是你现在需要知道的。”
苏晚晴愣了一下,最终没有继续追问。
旁听席上的人已经陆续回来。
林妙妙坐在最前排,一看见何必进来,立刻站起身,眼神里全是询问。
何必朝她摆了摆手,示意她坐下。
顾思琪坐在左侧靠边的位置,手机屏幕亮着。看到何必后,她抬起头,嘴唇动了动,用口型说:
“赵秀兰没来。”
何必点了下头。
他走到原告席,拉开椅子坐下。公文包放到桌上,拉链打开后,里面露出一支银白色的小型录音笔和一叠A4纸。
苏晚晴坐在他旁边,看了一眼录音笔。
“就是这个?”
“嗯。”
“你确定它能起作用?”
何必把录音笔放到桌面,调整了一下角度。
“待会儿听完就知道了。”
书记员起身。
“肃静。全体起立。”
审判长重新落座,敲下法槌。
“继续开庭。本庭进入下一环节。原告方,是否有补充证据或证人?”
何必站起身。
“审判长,原告方有一份补充音像证据,编号第十八号,申请当庭播放。”
辩方律师马上起身。
“反对。原告方的举证环节已经结束,我方没有收到该证据副本,违反证据交换程序。”
何必不慌不忙。
“第十八号证据,是我方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的材料。内容是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耀华的代理人张耀华,与第三方人员的私下谈话录音。”
他看向审判长。
“录音直接涉及本案争议焦点,也就是被告方是否恶意利用诉讼手段打压原告苏晚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我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提交。”
辩方律师还想说什么,审判长抬手制止。
“辩方律师,你方刚才临时传唤王建国出庭,证人又当庭承认证言存在问题。本庭允许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补充证据。”
辩方律师脸色变了几分,最终没有再说话。
审判长看向何必。
“播放前,你方是否需要说明录音来源的合法性?”
“录音由第三方基于个人行为录制后提交给我方,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包间,不涉及非法侵入或窃听。申请播放的片段已经去除无关人员信息,仅保留与本案直接相关的部分。”
何必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
“另外,我方已经联系省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当庭启动声纹鉴定程序,对录音中的两名说话人进行身份比对。”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低低的议论。
审判长敲了下法槌。
“肃静。”
他重新看向何必。
“声纹鉴定?你已经联系鉴定机构?”
“是。”
何必取出一份文件。
“这是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接案受理函,函号为申鉴〔2024〕第0379号。申请事项是,将录音中两名说话人的声纹特征,与陈耀华、张耀华的样本录音进行比对。”
他翻过一页。
“样本分别来自陈耀华在我市某商业活动上的公开讲话视频,以及张耀华在被告公司年会上发表致辞时的录音。”
辩方律师又站起来。
“审判长,原告方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申请声纹鉴定,明显是为了制造戏剧效果——”
“戏剧效果?”
何必转过头,平视着他。
“如果录音里的人没有说过这些话,声纹鉴定自然能还你方清白。你在担心什么?”
辩方律师被噎了一下。
审判长看向何必。
“鉴定申请是什么时候提交的?”
“昨天下午。”
“鉴定机构已经受理?”
“已经受理。”何必说,“鉴定专家今天随时可以到法院提取声纹样本,现场进行比对。整个过程会录音录像,保证程序透明。”
他顿了顿。
“如果审判长允许,我现在就联系鉴定中心主任,请他们派人过来。”
旁听席上的议论声更大了。
有人低声说“这律师疯了”,也有人说“这是准备一次性把人打死”。
审判长沉默片刻,转头看辩方律师。
“你方意见?”
辩方律师脸色阴沉。
“我方反对当庭启动声纹鉴定。申请过于突然,而且鉴定不可能在庭审期间完成,程序上不合理。”
“声纹鉴定最快四小时可以出初步报告。”何必说,“如果审判长同意,我可以协调鉴定中心在休庭期间提取样本并启动分析,争取在今天庭审结束前提交初步结论。”
审判长看了一眼时间。
“现在一点四十。休庭期间可以启动鉴定。今天能否出结果,不影响程序启动的合法性。”
他敲下法槌。
“本庭批准原告方的声纹鉴定申请。书记员记录在案,文书庭后补签。休庭期间,原告方负责联系鉴定机构,被告方配合提供声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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