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武侠修真 > 诸天从纵横港综开始 > 第68章 怒火重案(中)

第68章 怒火重案(中)(2/2)

目录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张督察,那我问你,你给我的当事人打电话说王焜这条线断了,因为他请了大律师,你那里怎么样那时的时间是几点”

“凌晨两点。”张崇邦说道。

“好。”陈天衣说道,“也就是说距离股市开盘只剩下六个小时,对不对”

“对。”

陈天衣又转向司徒杰:“司徒sir,您从警应该有十年了吧”

面对这个看似不相关的话题,司徒杰立即纠正:“陈大状,我已经从警快三十年了。”

“哦,快三十年了。”陈天衣笑了笑,然后突然脸色一变,语气凌厉起来,“司徒sir,您从警近三十年,六个小时之內能否破获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人质绑架案您清不清楚不要急著否认,否则我会申请调阅警队近三年的人质绑架案的破案时间!”

“作为上司,你要求下属儘快完成任务,这没错,但在六个小时內要求他们完成一个明显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这种高压態势之下,你有没有想过他们会採取什么样的手段”

司徒杰闻言一怔,彻底慌了,急忙说道:“说实话,我是真没想到他们会滥用私刑——”

“是没想到,还是不愿想你可是从警近三十年的高级警司,你应该很清楚,或者能猜到他们会用什么样的手段。不要否认——如果否认,就会让这里的所有人质疑香港警队的专业性,质疑你近三十年的从警生涯,你到底是怎么升上去的因为就算是一个普通市民,也会想到我的当事人会用什么样的手段。”

“但你並没有阻止,甚至可以说是默许了,对不对”陈天衣步步紧逼,言辞犀利,司徒杰眼神慌乱,满头大汗。

陈天衣隨即朝法官微微一鞠躬,慷慨激昂地说道:“法官阁下,司徒杰身为高级警务人员,明知本案是极度危急的绑架案,常规审讯无效、人质隨时可能死亡,依然高压逼迫下属限时破案。而且他只下达『必须完成』的指令,从未明確『执行边界』的界限——这给了我的当事人错误的导向。”

“这种只施压、不兜底,只派死任务、不给合法路径的做法,在警队这种『上级命令大於天』的纪律部队里,就等同於默许他们採取应急手段。”

“综上所述,司徒杰的默许和不作为,直接导致了本次事件的发生。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滥用私刑的主要责任。而我的当事人,面对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情境』,只能机械执行上级命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不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警队內部纪律处分即可。”陈天衣说道。

“责任凭什么我担是他们打死了人!”司徒杰闻言面色一变,脱口而出说道:“抗议……”

“抗议无效!”法官与左右两旁的人员低声交流完毕之后,轻敲了一下法槌,目光沉稳地望向陈天衣,“辩方律师,你的提问方式虽然尖锐,但並未偏离本案事实基础,本席允许你继续辩护,但请注意把握尺度。继续。”

“哟,司徒sir,原来你也会喊抗议啊”阿华阴阳怪气地笑了起来,“你下命令的时候怎么不抗议现在知道怕了等著律政司慢慢找你聊吧,哈哈哈。”

“就是。”阿荃冷冷一笑,眼神里满是讥讽,“平时叫人冲,出事了叫人背锅,司徒sir,你这么会做人,怎么不去当议员啊”

“嘖嘖嘖,还好意思抗议脸皮比地板还厚啊你。”公子吐了吐舌头,做了个鬼脸,“略略略——”

“闭嘴!”这次不等法官出声,邱刚敖先低声喝道,语气凌厉。

几人瞬间安静了,但脸上的讥笑仍然掛在那里。

第一关,滥用职权罪,刑讯逼供罪基本洗脱!

陈天衣微微頷首,朝法官欠身一礼:“多谢法官阁下。”

隨即转过头,目光如刀般落在张崇邦的身上。

旁听席上,高强又往王小玲身边凑了凑,这回乾脆肩膀贴著她的肩,压低声笑道:“睇住啦,陈大状要开第二刀了。”

王小玲没挪开,只是侧过脸,目光冷淡:“你能不能正经点”

“我很正经啊。”高强嘴角一勾,手顺势从扶手滑到她的腰侧,五指张开,不轻不重地覆了上去。

王小玲身子一僵,还没来得及反应,高强的手已经开始在她腰上游走,从侧腰慢慢抚到后腰,掌心带著温度,动作不大但幅度分明,她突然感觉一凉,对方的手竟然进去了。

“高强!”王小玲压低声音咬牙警告,伸手去推他的手腕。

“別动。”高强非但没停,反而把整个手掌贴得更紧,顺著她的腰线缓缓向下摸了一把,又原路折返回去,来来回回,像是在丈量什么,“法庭上安静点,让人看见多不好。”

王小玲耳根红透,呼吸都乱了,推他的手使不上力,只能恨恨地瞪著他。

高强却一脸享受,拇指还在她腰窝处轻轻按了按,凑到她耳边低声道:“你腰真细。”

王小玲声音发颤,手紧紧攥著座椅扶手:“我告诉你,你死定了。”

“嗯,遇到你的时候我就知道我死定了。”高强低笑一声,手依旧轻轻摩挲著那层薄薄的、滑嫩的皮肤,“在死之前,让我多占会儿便宜,行不行”

王小玲咬著嘴唇没说话,手却也没再挣开,只是偏过头去不看他,耳尖红得快要滴血。

高强满意地笑了笑,目光重新落回法庭中央,手指却一下一下地轻轻捏著,像在把玩什么珍贵的东西。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