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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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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样他们还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吗?那法律对公民个体权益的保护还是有效的吗?那人民还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去实施个体权益的实现吗?A有些愤怒地道。

这正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王律师说道。恶行本身不可怕,任何恶行只要加以约束,或惩处,都可以使其收敛,甚至消失,从而使社会风气恢复到良好状态。可怕的是一种对恶行的保护力量,这种力量因为某种原因,而具有超越于一切之上的独特权力,它不可以在正常的理性的范畴内展开讨论、甄别、审判,这才是阻断社会从恶向善前进的根源性所在。

但我们还是会尽力还原事实本身的状貌,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公正,这也是我们律师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王律师补充说道。他看上去表情坚毅,沉着,让人感到信赖。

那站在你的角度,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你如何看待这个事件?A道。他尽量按捺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在律师面前爆发。

我的结论就是,这不是一种原发性伤害,而是一种自我维护性反击,在葛大叔出手打伤彭年春之前,彭年春有过种种对葛大叔的人身攻击,且当伤害发生时,葛大叔正处在彭年春等人的胁迫中,面临着个人权益受损害的危险。按照我国法律,公民在人身权益受到威胁时,有采取行动自我保护防卫的权利,所以,这种出手打击不构成犯罪,而应视为自我防卫来处理。王律师道。

但因为这次事件的受害方是剅口村村党支部书记,他们申诉的理由是,彭年春是在执行公务,所以葛大叔打伤彭年春就属于扰乱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并叠加了寻衅闹事、故意伤人的罪责。但这点我们认为是不成立的。彭年春是剅口村村党支部书记不假,但他在实施征迁方案前,并没有召开民主会议,也没有获得任何级别政府的征迁令,征迁方案的实施,仍属于私人行为,且在办理征迁的过程中,他私自组织社会人员对葛大叔一家实施攻击,也已经超出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范畴,不适于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一列。王律师继续说道。

听完王律师的讲述,A陷入了一阵沉默。良久,他才淡淡地说了一句,我知道了。A把目光转向小葛,道,你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

小葛这时眼中已有些泪花,她抖抖地给身边的两个人又续了一点茶,轻声道,我希望他们不要给我父亲判罪,希望他能尽快地被放出来。我希望他们能还给我们那一点点自由,我们好重建家园。在这个国家生活,我希望未来我们的一些基本权益能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要被随意地侵占和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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