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据理力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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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著材料,考虑了片刻,才说道,“这样,劲松同志,你这些材料,特別是这份合同,我需要请我们行长看一下,也需要向市行请示一下。你这个情况,已经超出了我的权限。你方便稍等吗或者留个联繫方式,有结果我们通知你。”
“我可以等。”李劲松说。
他知道,今天必须有个结果,不能拖。
拖下去变数太多。
“那好,请你先休息一下。”
张主任拿著所有材料,匆匆走向二楼。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张主任从二楼下来,身边跟著一位五十多岁、头髮梳得一丝不苟、穿著深色中山装、气质沉稳的老者。
老者手里拿著李劲松的合同,边走边和张主任低声交谈。
两人径直向李劲松走来。
“劲松同志,这位是我们分行的刘副行长。”张主任介绍。
“刘行长,您好。”李劲松站起身。
“小李同志,坐,坐。”刘副行长摆摆手,自己在对面坐下,目光平和但极具穿透力地打量著李劲松,“年轻有为啊。我在楼上仔细看了你的材料,没想到你的书竟然在美国出版了,而且销售的那么好————”
“您过奖了,刘行长。”李劲松保持谦逊。
恐怕,这老头不仅看了自己的材料,还应该核实过了。
“你的情况,小张跟我详细说了,我也打电话諮询了总行相关部门的意见。”刘副行长开门见山,语气沉稳,带著长期做领导形成的权威感:“你关於这笔外匯性质的分析,有道理。智慧財產权出口,確实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为国家创匯做出了贡献。”
李劲松心中一喜,但知道肯定有“但是”。
“但是,”刘副行长果然话锋一转,“小李同志,你要理解,银行的每一项操作,都必须有章可循。人民银行下发的《非贸易外匯管理办法》和《贸易外匯內部结算暂行办法》,主要规范对象是单位。”
“对於个人通过智慧財產权获得的外匯,如何定性,如何结算,目前没有明確文件规定。我们如果给你开了这个口子,就等於创造了一个先例。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起。”
李劲松的心沉了一下,但他没有慌。
刘副行长的话虽然是在说困难,但並没有完全堵死,而是在试探他的反应和底线。
“刘行长,我理解银行的难处。”李劲松诚恳地说,“但正因为没有先例,才需要像您这样有担当、懂政策的领导来做出符合国家利益的判断。”
“我的诉求很简单:这笔钱,是按贸易行为赚取的,就应该按贸易结算价兑换。这既是对我个人劳动的公平对待,也是对国家奖励出口、鼓励创匯”政策的落实。如果因为规定不明確,就打击了个人为国家创匯的积极性,我想这也不是政策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