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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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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现象不仅表现在贪官的处理上,同时也表现在其它案件上。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重罪轻判的理由。从目前看,轻判的理由主要有两类:一种是个案性理由。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更具有制度性含义的理由正在形成,并显得理直气壮。有人论证说,从法理上讲,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只是在执行方式上有所区别。还有一种似乎论证得更为充分的说法是,死刑并不能产生更大的威慑力,或者废除死刑是一种国际潮流。实际上,这些理由都很难构成对这里讨论问题的答案。首先,死缓犯因故意犯罪被执行死刑的情形十分罕见。因此,“死缓”与死刑相比,可谓一生一死,天壤之别;其次,即使上述理由都可以成立,废除死刑为何一定从有权势者开始再次,立法和执法是一项相当严肃的事情,无论人们在讨论中论证出何种观点,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修改之前,都只能按照原有法律执行。但我们看到的是,在有关法律并没有修改之时,对贪官的死刑就已经基本上被废除了。

然而,在对权势者重罪轻判的同时,对一般民众或弱势者“从重从严”执法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政府与法律的势利不仅来自市场因素,也来自某些固有的观念,如对社会成员按照所谓重要与不重要、先进与落后进行区分等,还有所为服从大局等。应当说,这里所体现的逻辑,即对社会成员按照所谓重要与不重要、先进与落后进行区分,这势必会产生一种身份特权,也是导致社会成员不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因。

163 关于人大与法律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法制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翻开各级人大代表名单,不难发现大大小小、各行各业的官员比比皆是,占据了大多数位置,“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均在其中,俱统计,中国的人大代表中有70是领导,有的代表直言:这是官员代表大会不是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现象被称为“官代一体”。“官代一体”现象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异化。如果任其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就会蜕变为官员大会,民主就会沦陷为“官主”。

一、“官代一体”混淆了立法者与当政者、执法者之间的界限;虽然从理论上讲,立法者与当政者、执法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但是涉及到具体的利益和愿望,普通公民群体和官员群体难免有差异。如果由“官代一体”来制定行政管理法律,那么这部法律很可能凸显出扩张行政权力、漠视公民权力的“简单省力”的倾向,却掩盖了普通公民的正当诉求;没有立法程序面前的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法律;法律本身不公正,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官代一体”就会制造这种怪圈。

二、“官代一体”混淆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界限;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监督者,“一府两院”和官员群体是被监督者。但在“官代一体”的情况下,被监督者又成了监督者。或者说,“一府两院”和官员群体在自己监督自己。如果监督只剩下自我监督,还有什么真正意义的监督可言。当今中国的形象工程之所以泛滥成灾,与“官代一体”有很大关联,那些形象工程的动议、立项、拨款等等,不都是“官代一体”轻而易举就批准通过了吗

三、“官代一体”混淆了选举者与被选举者的界限;在“官代一体”的情况下,官员群体既是候选人、受票人,又是选举人、投票人。一般说来,中国的官员是可以连任的,即使不能连任,也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到另一个位置上去任职。这种“官代一体”的选举,也就成了官员群体自己选自己的格局,会出现什么效应和结果,可想而知。

四、“官代一体”还造成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没有办法说真话;从理论上讲,每个人都有权力说真话,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说真话。有能力说真话的人不能说、不想说、不敢说,因为官员代表多了,成了大气候,在这种语境环境中,非官员代表要说说真话,即使会上不为难你,会后给你上点眼药,穿个小鞋那是易如反掌;人民代表有责无权,也就很难保护自己,一旦提出不同意见,冲撞了领导,暴露了缺陷,影响到大大小小的官员的政绩和仕途,那就凶多吉少;人大代表任期短,官员寿命长,官官相护一个圈,而一个代表只是“孤家寡人”,这也是人大代表不敢说真话的原因。

“官员代表”代表官员

“很有必要调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比例。目前的代表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党员、官员代表比例偏高。

说这话的背景是,广州500名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占了3843,其中“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又占总数的10。广州情况如此,那么,全国的情况呢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2005年6月24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此外,蔡定剑统计了过一个市的人大代表,干部代表超过了60。200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70的构成现状,也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

由此看来,近年来,我国各级人大中的官员人大代表比例逐步增高是不争的事实,此次之所以为媒体关注,是因为说话人郑国强的特殊身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他不过是体制内的皇帝新装中说“他什么也没有穿”的小孩。他部份地说出了“官员代表”在当前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制度性困境。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大会,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表达自己意见和利益诉求的机关,是选举和监督“一府二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官员代表”过多,就必须挤占农民、工人和其他各阶层的代表名额,让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真正表达。郑国强就直言,“党员、官员往往囿于身份,没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本来,现代社会大多数民主法治国家都是实行代议制民主,更多是“利益代表”而非“身份代表”,选民只要选出给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能在议会上为自己代言就行,代表不一定具有本阶层的身份。不过,官员代表却无法成为公众的利益代表,这其中原因姑且不说“选举制度没有真正的体现民意,有一些计划安排的成分,所以官员很容易得到代表的位置。”蔡定剑语,也就是相当多官员不是真正由公众选举产生;更重要的是作为官员,他们处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相对被管理者的公众来说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许多公共事务时,他们的意见不能完全代表公众甚至与公众站在对立面,因此, “官员代表”的第一个制度困境是“代表不能”。

“官员代表”的第二个制度困境是,容易陷入“监督不能”。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大代表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官员自身是行政官员或者司法官员,他们自身之间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和意见的共同体,让他们去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等于是要求自己进行内部监督,“自己监督自己”,而内部监督早就为经验证明最软弱和最无力的一种监督方式,其监督成功只能依靠成员的自觉和道德的力量。这种“监督不能”特别体现在对上级官员的监督上,在现行体制下,官员受到上级官员的管理,官员的任命主要来自上级,那么下级官员要听命于上级官员;然而,在人大会上,上级官员往往面对着的是下级官员人大代表,由下级官员来审议他们的工作和监督他们依法行政,这种由上级官员管理与任命的下级官员人大代表怎么能理直气壮大胆地进行监督呢对此,汉密尔顿早就作出过经典论述,他说:“就人的天性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

“官员代表”既然面临二大制度性困境,那么当然要尽可能在人大代表中减少官员担当人大代表的比例,使代表成分更为合理。正如郑国强所说:“必须增加代表结构的科学性”。至于如何减少“官员代表”增加代表结构的科学性,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简单的是,在选举人大代表中,真正增加竞争因素,减少人为操纵因素,让代表真正来之于民;说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是否愿意痛下决心,真正推行民主与法治建设。

人大代表,你究竟代表谁

据信息时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上关于“人大代表选举中应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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