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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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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替老百姓管理钱财的中央部门明明知道自己的角色仅仅是个管家,而不是财产的主人,却把管理权、审批权等诸多公共权力当作私有权力肆意滥用,把所分配财政资金当作自家的后花园任意染指。

从现行体制看,管理钱袋子的中央机关权力过大,资金的分配和转移支付往往自话自说自己做主。一方面财政权越集中,制度环节越多,官僚体制的食物链越长,公共投入的制度性损耗也就越大;另一方面,权力掌握着对公共投入的分配,在缺乏严格约束的制度背景下,必然会对公共投入进行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分配。这种制度性损耗与权力部门的职业道德缺损狼狈为奸。我们的一些管钱袋子的权力部门缺乏起码的行政道德,见钱眼开,利令智昏,结果只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虚报冒领,移花接木、无中生有。

2006年的国家审计报告一改往年点名的做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不再指名道姓批评。

今年将审计的重心由“违规审计”转变为“效益审计”,重点不再是监督权力部门的违规支出,而是分析其支出效益在违法违规已经成为一些权力部门的运作常态,审计部门称没有发现不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的情况下,效益审计能起到制止违规的作用吗

人们无从猜测这种“温柔变脸”下的深刻背景或者难言之隐,但人们不能不担心这种“变脸”的可能后果:当“审计风暴”的警示冲击力被削弱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者扑倒在法律制裁这一最后提坝前;当为数不多的鼓舞、激励人心的手段也被放弃后,民众只能走向失望和木然。

审计是市场经济下制衡政府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膨胀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强化审计也是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经一环。在违法违规屡禁不止的背景下,停止震撼性的“审计风暴”,实际上是取消了审计对权力部门的制衡功能。在体外监督不足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体制内的制衡力量,将使许多部门权力更加不受制约,体制更加失衡,体制缺陷更加突出,这不是增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而是削弱执政能力。

平级审计各市直机关,都会有所顾忌。审计有一定的技巧性,都在一个地区混,不能审一个单位就树一个对立面。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反贪局就要捏一把汗,他们收拾你太容易了;审劳动局、人事局要谨慎,因为他们比审计局还厉害,又懂政策;人大和政协根本没法审;只有电信、电力和烟草是冤大头,又富又没权。

审计报告不点名,相当于洗澡不脱衣服,能洗干净吗能达到公众知晓、实现社会监督的目的吗

中央都不敢点名了,以后地方怎么办

这是李金华的无奈之举,也反映出现行体制下审计监督的尴尬处境。

一些单位对点名置若罔闻,充分说明没有必要计较“点不点名”,而应该关注审计出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

没有看到往年被点名的部委受到处理,今年连名都不点了,这是一种倒退,可见反腐败任重道远。

1217 关于舆论监督问题

“舆论监督”被世界各国普遍栽入宪法。公众舆论对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是社会保持良性运转的清洁剂。但是,舆论监督的实践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即使在相对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舆论监督也存在不少漏洞和死角。究其原因,是因为舆论监督受到权力与利益两种力量的牵引。在权威政体下,它更多受到权力的限制;在民主社会,它更多受到利益的牵引。

在当前语境下,中国的舆论监督主要受限于政治环境,这使得新闻法的出台尤为迫切。另外,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益对舆论监督的牵引力也越来越明显、强大和普遍。在市场社会,舆论监督的载体媒体,同样是商业机构,同样追逐自身利益。它虽然承载着舆论监督的功能,但并非专职监督工具,这使舆论监督难免受到利益的牵引与扭曲。当商业利益与社会功能发生冲突时,从企业本位出发,大多数媒体在大多数时候弃后者而取前者。

利益对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牵引、扭曲,是通过内外两层机制实现的。外部主要通过收买、威慑两种手段。收买的实质是利益交换,它的实现源于双方各自拥有可交换的利益。这其中也可能有权力的介入,但此时权力并非行使强制、限制的功能,而是依据手中掌握的利益资源及伤害能力与舆论监督的伤害能力作交换,这仍然属于收买的一种。

以“利益伤害”威慑媒体,这在中国还是新兴事物。主要手法是诉诸法律状告媒体报道失实,要求高额赔偿。在西方国家,这类官司屡见不鲜,已被许多人运用娴熟,是强势利益集团制衡媒体的重要手段。媒体愿意冒风险揭露某个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对此设置了正向反馈机制:不畏强暴、揭批权力,将为媒体及新闻人赢得声誉,扩大影响,并带来难以估量的现实收益。

国内状告媒体的诉讼越来越多,且以媒体败诉为多。这就极大地威慑了媒体,使后者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时候如履薄冰。国内有效性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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