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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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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领域主要涉及普通公民的社会生活要求。更具体地说,便是行使部分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基层单位,即一般所说的执法部门。

基层公共权力运作失衡的问题,其实是中国几千年来的老问题。“天高皇帝远”再形象不过地表达了这种状况。也就是说,尽管中国自秦朝之后建立起了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但实质上中央的调控能力越往下,越离开城市就越弱,到个别地区甚至完全消失。这也是造成中国人一盘散沙的原因之一。这里面有一个怪圈:基层政权越无力,越是不易受到中央控制;中央越是无法控制,基层政权越是无力。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质就在这里。在任何基层公共权力运作失衡的社会中,在上述的怪圈中,腐败现象都会蔓延,会成倍增长。

一位检查长说,目前已没有哪一个系统、哪一个行业、哪一个大一点的单位是一尘不染的,没有贪污受贿的人的。

贪污受贿之所以得逞,关键是贪污受贿者手中拥有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即政治。而政治,依孙中山先生的解释,即为“众人的事”。这就是说,贪污受贿归根结底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侵害,它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远比绝大部分其他犯罪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贪污受贿这种经济犯罪的意蕴已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范畴,而是带着极为浓重的政治色彩。贪污受贿所招致的种种后果中,首当其冲的便是政治方面的后果。

从理论上说,在一个政府内部,其权力运行机制将是一种有别于过去任何政权的新型机制。下级服从上级当然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政府,但这种服从,却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中间绝对不能参杂有任何小集团的甚至是个人的因素,尤其是绝对不能参杂有任何个人利益。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权力机关内部,在局部范围内,金钱开始渗透到权力机制的运行中,成为上下级关系里的“润滑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成为一句空话。而被称为“进贡”的这种腐败现象一旦侵入权力机关,别说为人民服务了,就连一般政府机构所应当有的政治机制都将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江泽民在1989年5月的一次讲话中说:“腐败的核心问题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党政机关恰恰处于权力的位置上,如果都用权力为自己谋物质利益,经济怎么繁荣,老百姓岂不是变相地受剥削吗”而有的学者更尖锐地指出,这种剥削是比资本剥削更恶劣、更野蛮、更原始的权力剥削。。这种权力剥削令老百姓特别痛恨和反感,还因为理论与实际的反差实在太大,几乎已经大到任何解释都显得软弱无力的地步。

国家的功能之一,是充当全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国家调节的是各个阶级之间的利益分配;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调节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同时还通过制定各种政策,规定了每一个社会成员按尽量公平的原则注意:是公平而不是平均。从社会总体利益中取得某一份额。利益分配想做到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百分之百满意是不可能的。但只要大体平衡,也即分配不公的现象局限在大部分社会成员大体感到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社会的安定就有了最基本的保证。

堕落为贪污受贿分子的干部,依靠权力将社会财富中的相当一部分窃为己有,造成或者说加剧了社会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状态。在当前的中国,对政体的不满就是对执政党的不满。社会是一个整体,各个系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又以政治和经济的关系最为密切。尤其是在党政合一、政经合一、政社合一的我国,对政治产生影响的,终会波及经济;凡是对经济发生作用的,终要在政治上表现出来。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经济秩序中一旦有贪污受贿这一条在发生作用,社会生活最终也会变得有秩序,但这是一种畸形的有序将形成贿赂型经济,形成“系统化”的贪污。而这一点,恰恰又是和金钱作为权力机制运行中的“润滑剂”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在这种畸形经济中,没有公开竞争可言;在“背景”、“靠山”等权力因素的把持下,社会的机会只是少数人的专利,不仅效率无法提高,而且扩大了社会中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可怕的并不是混乱,而是贪污受贿、贪赃枉法、贪官污吏权力与金钱的交换。

贪污受贿的影响

任何影响都是双向的虽然双方的强度不一定均等。贪污受贿影响着道德风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文化心理等等,但这些因素也影响着贪污受贿。

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或强或弱的示范作用。官员,因其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在社会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其示范作用在各个社会群体中最大最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干部队伍中出了一定数量的贪污受贿分子,对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冲击力自然也就特别强烈。他们对社会最强有力的示范作用集中在两点上:一是表明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不劳而获的余地;二是表明公共权力是可以用来谋取私利的。这两者通常又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以权谋私是不劳而获的最佳途径,也就是前面说的“权力剥削”。

贪污受贿,关键是个“权”字,有权才能换钱。我国本来就是一个权力崇拜程度很深的国家,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经贪污受贿分子的现实行为一促进,民众对权力的崇拜程度就更深。于是,一方面出现了不择手段谋官做的情形,一方面又将自己手中哪怕小小的权力发挥到极限,形成“人人受别人所卡,而人人又都去卡别人”的怪圈,社会风气每况愈下。

贪污受贿的另一方面又是以钱买权,也就是说,没有权,有钱也百事不愁。这又促进了“一切向钱看”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拜金主义思潮日见泛滥。拜金主义思潮达到一定强度,就将由观念转化为实际行动,渗透到政治领域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润滑剂”,渗透到经济领域贿赂型经济的倾向,渗透到社会文化领域,金钱成为一切人际关系的维系。权、钱、人际关系在一般人眼里成为:权是爷、钱是爸、人情是孙子。人心中的权力崇拜、拜金主义,自私冷漠的一面,由于贪污受贿的示范作用而暴露无疑。

贪污受贿能得逞,关键的关键是掌握权力,而且权力越大越好,也就是说,要做官和升官。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想当干部或者想升迁,绝大部分取决于上级的评价和提拔。这一方面加深了上下级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又使同一单位内部的权力斗争加剧。这两方面归根结底使我们社会的人际关系更不正常和更紧张。

贪污受贿,以其利用权势不劳而获而对整个社会进行着强有力的示范,影响广泛而深刻。我国发生的“道德危机”,其贪污受贿得对此负很大的责任。

与政治方面的损害和经济方面的损失相比,社会文化心理方面的影响更难消除。这是因为社会文化心理的变化机制非常复杂,是许多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一般地说,按原样倒着变化回去是不可能的;有的东西丢失了可以找回来,但有些东西是永远无法回归的特别是在一个剧烈变动的年代。

贪污受贿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特性。达尔文说:“任何生物的生存都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这句话应用于人,就有两层意思:当自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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