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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说,“官煤联姻”就是公权力寻租,只不过其寻租行为被巧妙地包装成“投资”、“入股”形式,而“租金”也隐蔽在“分红”之内。说破了,官员的所谓“投资”,不外乎是一种“权力入股”;对于心有所图的矿主来说,吸引官员入股,显然也不是看上了那点钱,而是因为权力的结盟,可以带来一般投资者所无法产生的巨大收益,比如权力可以为违法的煤矿生产提供保护伞。通常官员的股份大多以亲属或者第三者的名义,挂在某位大股东名下,并不出现在股东名单里。到了年底,这位大股东会主动把红利给官员送去。多数官员则是直接占有干股,并不出资,具体占多少股份是双方的默契,依据官员的“出力”程度而送上红利。
“官煤联姻”的形式比较多,一种是名副其实的投资;第二种形式叫“入干股”,实际上没拿钱,就是把权力货币化,凭借权力享受报酬;第三种形式就是权钱交易;第四种就是跟老板达成默契,可能回报的不一定是票子,具体是什么就很难说了。
腐败掩盖了隐患,隐患制造了灾难。失去监督的煤窑陷入恶性循环。打击“官煤勾结”,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如果不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和方案,则无法达到效果。只要不窝里斗,不出大安全事故,“官煤勾结”利益体很难穿帮。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干部以身试法这说明惩治“官煤勾结”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现实是多元的、非常复杂的,无论什么事情,想一下解决是不可能的;权钱交易、官煤勾结,作为一种社会现实,最终还是利益驱动。那么多的贪官为什么明明知道贪污那么多要掉脑袋还要贪污呢贪婪使人变成魔鬼。
国务院是看到了问题的症结,为何收效甚微、势如强弩之末呢原因在于定性不准。明明是权力寻租,谈何“从煤矿撤资”明明是犯罪行为,为何一撤了之
不善于经营“政治”的煤矿主成不了煤炭富豪。
权钱交易导致开办煤矿的法定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只有“上面”有关系,尤其是和政府官员有利益关系的,才能开矿,也才能赚到钱。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内蒙古在清理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时候,有人说:“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在“官煤勾结”已经导致民怨沸腾并引起高层震怒的“非常”情况下,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公职人员竟然明目张胆地与国家政策唱起了“对台戏”。好一个“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使得国家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飞扬跋扈一是政策本身的软弱。中央的文件本身就是一个“软弱”的产物。国家早就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的规定,为什么在发现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时候,不立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加以惩罚,而要“委婉”地设定一个“最后期限”文件中说,“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可见,处罚的“规定”是早已存在的,只是一直备而不用;直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才真正实施。二是执行的软弱。政策一旦颁布实施,就必须坚决执行,但事实上,由于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导致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的时候难免投鼠忌器,手下留情。事实上,一些地方官员和煤矿老板之间已经结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指望当地官员对“官煤勾结”痛下杀手是不可能的。这无疑是“执行立软弱”的根源。三是外部制约力的软弱。我们看不到来自利益集团外部国家力量的强有力的干预。
进一步观察表明:此前没有实施并不是由于中央对涉及“官煤勾结”者有意包庇,而是客观上无能为力。即使在中央已经表明将严肃“处罚”的今天,前景也不容乐观。官员参股不但行为违法,其股本也来历不明,一切都是暗箱操作,怎么可能因为一纸文件就退出呢“官煤勾结”等腐败危及政权巩固和稳定,中央或许早有意清理,但腐败的动力在具体的官员,这是一场政权与其代理人各级官僚之间的较量。
据南方周末报道,现在地方官员在煤矿入股已经是“遍地开花”,成为普遍现象,其实,地方官员岂止在煤矿入股有人说,凡是有利可图的行业皆有“官股”,官员以在种种行业入股的形式和手段捞取钱财,已经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此言可能有些夸张,但现在许多行业都有官员暗中插手,从中分红确实是事实。而官员与这些行业的业主的勾结,虽然不象“官煤勾结”那样造成矿难,但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容忽视。
所谓“官股”,又分“显股”和“干股”两种。官员确实投了资,在工商部门登记了,名为“显股”;官员不用出钱而以“影响力”帮忙的,名为“干股”。据披露,官员将煤矿股份落实在白纸黑字上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官员都是以“干股”的形式出现。“官煤勾结”如此,其他行业与官员的勾结也如此。而凡入“官股”者,不是地方长官,就是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他们与业主之间可谓成败相关、盈亏与共。官员与业主,表面上看起来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实质上却是被金钱这根绳索牢牢捆在一起的蚂蚱。
官员以在种种行业入股的形式和手段进行权力出租,大发横财,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官股”,可以说是全社会的毒瘤。凡官员在各行业大入“官股”之地,法律法规成为空文,头顶保护伞的黑心业主横行霸道,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都敢做。
多年以来,许多地方政府一直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行政理念,加上我国经济增长在总体上有依赖财政的特征,经济增长率也一直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标准。因此当煤矿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时,就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标志,也成为事实上的政绩标志。在这种经济与权力指数需要相互映照的制度设计下,加上行政权力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与经济的关系就产生了天然的、也是致命的弱点。这种弱点体现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就会以各种方式演绎成形形色色的权力寻租与经济怪胎。从某种程度而言,矿难就是权力经济脸上的“招贴”,在根本上就是权力与经济之间病态关系所结出的“恶果”。
为官者手中的权力在什么时候可以用来作为换取经济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