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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官”不仅仅只是一种职业,而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标志政治身份地位的等级系统了。古代中国社会是一个权力支配一切的社会,政治在社会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历史的运动不全是以阶级的形式出现,而常常是以等级的形式运动着。这正是政治权力在古代中国社会分层中的影响所在。
在古代中国社会,有一个历史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权”与“利”两者相比,“权”占有更重要的位置。权力比财富更受人们的青睐。就权力与财富之间的关系而言,那时的封建统治阶级并不象后代的资产阶级那样,因为有了“钱”,进而有了“权”;相反,当时倒往往是先有了权,进而凭借政治权力获得大量财富。在这里,财富的多寡是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的,谁的权越大,谁能得到的利就越多。“升官发财”、“争权夺利”这类口头禅反而能比许多理论的概括更准确、更直接地揭示权与利以及富与贵在古代社会中的关系。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权力掌握在全国最高的封建统治者皇帝以及听命于他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手中。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除了掌握全国最高权力的皇帝之外,一切大小官吏几乎都可以凭借权力和政治地位而得利。在古代中国,只要当了官,有了权,财富可以不期而至,仕途是获取资财的最主要途径。
官僚与世袭的皇帝有所不同,他们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一个官僚即可以平步青云,也可能一落千丈,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保证自己掌握的权力永远不丢掉。这种流动性又同时为那些原来既非官僚,也不是地主的人步入官僚队伍,进而致富成为大地主提供了可能性。
国家应与人民同义一切公共权力来自国民意志;国民意志是一切合法性的根源。
如果制度不能够约束权力,教育不能够抚育良知,法律不能够保障自由,文化不能够培植创造力,那么,就意味着一个社会从它的未来中抹去了两个字:希望。
国家机器的运行与企业的运行完全是两回事,政治经济学与市场经济学在很多状态下是矛盾的,甚至是格格不入的。处理问题的一种精神,就是一旦下了决心就别犹豫。人不是机器,人是需要有许多空间的,也需要有许多规矩,讲究平衡与人情才是有特色的真正文明。
国家权力之“手”应该如何干预市场
宪政包含了两个很重要的理念:一方面要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按照这一理论,市场经济中的国家权力必须回答下列问题国家权力干预市场的边界在哪里
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经济生活中,国家权力这只“手”和市场这只“手”应该各自扮演什么角色各自具有何种地位和作用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应当遵循四项宪政原则。
第一,政府不能实施行政控制、行政垄断。国家权力应该退出企业经营,即政企分开。现在需要政府权力与国有资本的代表者分离,也就是政资分开。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介定政府职责范围。
第二,国家权力不能随意限制私有财产。除了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以外,不能用公权力来限制和剥夺私人财产权。
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经营行为,市场经济主体都可以从事。
第四,进一步放松经济管制。除了法律明确规定,或者需要经过特别审批程序的,国家权力不能任意限制营业自由。
强国使命与权力的责任:
当代出现的gd崇拜不仅仅是管用的政绩观出了问题,更是人们浮躁地追求强国使然。我们国家近代以来所遭受的种种外来的屈辱,使强国理想迅速成为一个民族的宗教,而实现强国理想的使命就落到了权力的身上。由政府掌握国家经济的控制权,成为清末以后中国经济活动最显著的特点。政府以领导强国事业为己任,革命者为建设强大中国而夺取。但是,正是权力与强国使命的结合,使中国的强国道路变得格外曲折。
用权力追求强国的目标自洋务运动开始。对权力的垄断使王朝和官僚始终对任何新崛起的资产者、商人和新贵都保持警惕。他们担心,一个富有的阶层在官僚圈子以外突起,将对既存秩序构成威胁。权力负担起强国使命后,全盘掌控经济似乎就是官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了。计划经济把政府控制发展到极至。官员们相信,只要自己始终坚持抓经济,国家的强大就有了可靠保证。
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权力观念:既责任是它的第一重要的品质,权力是有责任的权力。这里说的责任不是强国富民的责任,而首先是权力对自己所做出的每一个决定承担后果。强国富民的责任太大,只有通过每个个人的努力,增加自己的财富,才能最终使社会财富获得增加,因此任何个人或者小部分人无力承担它。
当有人把一项属于全民的和历史的责任包揽无余的时候,他的责任实际上也就是空洞的责任。但是他必须为自己所作的一切承担责任。这源于一条最古老的法则:凡是有行为能力的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