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电脑秘踪:恢复数据中的访问铁证(2/2)
监控录像还显示,该男子在操作电脑期间,多次紧张地环顾四周,似乎在担心被人发现。离开网吧时,他还特意将电脑关机,并删除了自己的操作记录,但他没有想到,网吧的后台系统会留存他的登录记录和 IP 地址。
“现在,我们已经掌握了张诚登录李明电脑、删除证据的完整证据链。” 司徒亮语气坚定地说道,“包括电脑系统日志、网吧监控录像、IP 地址追踪记录、操作痕迹分析报告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诚在案发前,曾潜入李明家中,杀害李明后,登录其电脑销毁证据。”
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司徒亮还安排技术人员对恢复出的数据进行了公证。公证人员对数据恢复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出具了公证文书,证明恢复出的数据真实、完整,未被篡改。
此时,张诚的审讯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诚终于承认,他登录李明的电脑,就是为了删除李明收集的关于他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证据,以及那封未发送成功的举报信。他还供述,他之所以选择在 “诚信网吧” 登录李明的电脑,是因为那里人员复杂,监控录像清晰度不高,不容易被发现。
“我以为删除了证据,就能掩盖真相,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出来了。” 张诚的声音充满了绝望,“我对不起李明老师,也对不起警队的培养。”
但司徒亮知道,现在说这些已经晚了。法律不会因为他的忏悔而原谅他的罪行。
接下来,司徒亮团队将所有证据整理成册,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证据包括:带有张诚办公室专用水印的伪造遗书、笔迹鉴定报告、带有李明血迹的扳手、张诚在废弃仓库和山洞中的藏匿证据、李明的日记和举报信、电脑系统日志、网吧监控录像、IP 地址追踪记录、操作痕迹分析报告、公证文书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张诚犯有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对张诚提起了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司徒亮团队出示了所有证据,张诚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结果公布后,李明的亲友和同事都感到了欣慰,他们终于为李明讨回了公道。赵小宇的家长也专程来到刑侦支队,向司徒亮团队表示感谢:“谢谢你们,不仅为李老师讨回了公道,也为我的孩子讨回了公道。你们是人民的好警察。”
司徒亮团队的严谨推理和细致观察,不仅成功侦破了这起退休教师遗书伪造案,还揭露了张诚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罪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这起案件也成为了吴州市公安局的经典案例,为后续类似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案件告破后,司徒亮团队并没有停下脚步。他们继续坚守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用自己的行动,守护着吴州的安宁。他们深知,作为警察,肩上的责任重大,只有时刻保持警惕,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起案件,才能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