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重生 > 这偶像能处,有罪犯他真抓! > 第131章 系统积分大消费!兑换一个……核电池?

第131章 系统积分大消费!兑换一个……核电池?(2/2)

目录

他在“特价区”里翻了翻,突然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看到了一个东西。

“全息光场渲染引擎(入门版·代码)”:兑换需50,000积分。 (注:利用相位干涉原理,无需介质即可在空气中重构光场。虽然只是入门版,但配合量子算法优化光线追踪,能让五毛特效变成超越好莱坞的视觉奇观。卡梅隆看了都说好,甚至想跪下拜师。)

“全息渲染?”

林莫眼睛一亮,脑海中闪过一道灵光。

刚才花姐说卡梅隆想请他去好莱坞当技术总监,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那个“逼真的特效”吗?

虽然之前的“特效”是实拍,但如果有了这个引擎,我是不是真的能做出那种效果?甚至……把《长空之王》的后期再升级一下?

“买了!”

林莫大手一挥,直接清空了购物车,一分不剩。

“有了这个,我看谁还敢说我的电影是‘五毛特效’!等我把这套引擎搞出来,那就是降维打击!我要让全世界知道,什么叫‘把假的做得比真的还真’!”

……

就在林莫沉浸在“剁手”后的空虚与满足中时。

客厅里,正在帮林莫处理积压公文的张赫,突然发出了一声杀猪般的惊呼,打破了宁静:

“哥!不好了!出大事了!这次……这次好像真的要塌房了!”

“怎么了?大惊小怪的。”林莫裹着浴袍走出来,手里还拿着吹风机,一脸不耐烦,“卡梅隆把我家沙发睡塌了?还是把酒柜喝空了?那老头看着挺能喝的。”

“不是!是……是有人在搞你!而且这次手段特别脏!”

张赫把平板电脑递给林莫,脸色难看得像吃了苍蝇,手都在抖,“你看热搜。这次不是黑你演技,是黑你……人品和法律底线!”

林莫接过平板一看。

原本夸他“垂直起飞”的热搜已经被压下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几个触目惊心的深红色词条,热度值后面跟着“爆”字。

#林莫 诈捐洗钱# [爆] #林莫 虐待残障儿童作秀# [沸] #林莫 航母耍大牌 潜规则女兵# [新] #业内人士实名举报林莫偷税漏税#

点开第一个词条,是一个叫“娱乐圈纪检委”的百万粉大V发的长文,言之凿凿,仿佛他就趴在林莫床底下:

“笑死人了,大家都被骗了!林莫所谓的‘资助孤儿院’根本就是洗钱的幌子!我们查到了那家‘星星孤儿院’的账目,每年几个亿的流水,全是买的什么‘进口设备’?其实就是左手倒右手,把片酬洗白了!这是赤裸裸的偷税漏税!”

更恶毒的是第二条:

几张模糊的照片被放了出来。照片里,林莫正拿着理发器给一个脑瘫患儿剪头发,但配文却是: “这就是你们的暖心哥哥?强行给不想剪头发的残障儿童剃头,只为了摆拍!孩子哭得撕心裂肺他都不管!这是虐待!这是利用弱势群体立人设!简直丧尽天良!”

还有第三条,更是离谱: “知情人士爆料:林莫在录制《真正男子汉》期间,仗着自己是顶流,在航母上耍大牌,甚至骚扰女兵,导致节目录制多次中断!这种艺人必须封杀!这是对军队的亵渎!”

加上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骂声一片:

“路人A”:天呐!利用残障儿童洗钱?这还是人吗? “路人B”:亏我之前还粉他!虐童biss!滚出娱乐圈! “路人C”:连航母上都敢乱来?这背景得多硬啊?一定要严查! “水军D”:偷税漏税必须进去踩缝纫机!

“啪!”

林莫手里的吹风机重重地砸在桌子上,塑料外壳崩裂。

他脸上的笑容彻底消失了。

如果说之前的黑他是“特效假”,他还能当笑话看。但这次,对方把脏水泼向了孤儿院,泼向了那些无辜的孩子,甚至污蔑他亵渎他最敬重的军营。

这是他的底线。

“龙有逆鳞,触之必死。”

林莫的眼神变得冰冷刺骨,比在万米高空锁定敌机时还要可怕。

“查到了吗?”

花姐推了推眼镜,从文件堆里抬起头,眼神冰冷如刀,那是资本女王动怒的前兆,“是星皇娱乐的当家小生——陆凡。他本来也在接触《真正男子汉》的资源,结果被你截胡了。再加上《长空之王》挡了他的新电影《上海堡垒2》的路,这是狗急跳墙了。他想用‘道德’和‘法律’这两个点把你锤死,因为这两个点最难自证,一旦沾上,黄泥巴掉裤裆,不是屎也是屎。”

“陆凡?”

林莫脑海里浮现出一个油头粉面、演技只会瞪眼、却号称“内娱最后一个单纯大男孩”的形象。

“很好。”

林莫把平板扔回给张赫,声音平静得让人害怕。

“既然有人不想活了,那我就送他一程。”

他转头看向花姐,嘴角勾起一抹残忍的弧度:

“花姐,联系一下番茄台,还有……联系一下老李。”

“告诉他们,下期节目,我们要搞个**‘无剪辑直播’**。我要在发布会上,当着全网的面,给他们看点‘好东西’。”

“顺便,把还没走的卡梅隆导演也叫上,让他来给我当个‘鉴证人’。”

林莫拿起桌上那个刚刚兑换出来的U盘(全息引擎代码),眼神中闪烁着危险的光芒:

“想黑我洗钱?想黑我虐童?想黑我特效假?”

“那我就让你们看看,什么叫……把假的做得比真的还真!什么叫——神迹降临!”

(本章完)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