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法固根基(1/2)
万历五年夏,京城的暑气裹挟著蝉鸣漫过城墙,户部衙署的议事厅內却凉意沁人——四壁悬掛的竹帘滤去了烈日,墙角的冰鉴散发著丝丝寒气,厅中二十余人围坐成圈,目光皆聚焦在主位前摊开的两本厚册上。程一言身著緋色官袍,指尖轻轻敲击著封面烫金的《万历四年大明財政总册》,书页间露出的数字刺痛了眾人的眼:去年国库总收入突破千万两,其中海贸税收四百二十万两,占比近四成,远超田赋与盐税之和。
“诸位手中的《海贸律法修订草案》,是我与刑部、工部诸位大人耗时两月草擬的。”程一言的声音沉稳如磬,目光扫过厅中官员与商帮代表,“海贸能有今日之盛,靠的是开放之策,但若想长久,必须有律法兜底。如今旧律的漏洞已愈发明显——上月福建商號『恆昌號』的商船在印度洋遇风暴沉没,货物损失三十万两,却因无保险制度只能自认倒霉;荷兰商人范德堡与广东『广和行』因瓷器质量起爭执,官府拖延月余才判决,只因无明確法条可依。这些问题不解决,迟早会寒了商人的心。”
话音未落,福建商帮代表郑振先便起身拱手。这位常年往返於大明与欧洲的商人,袖口还沾著海风中的盐粒,语气中满是急切:“程大人所言极是!我商號去年有三艘船因海盗劫掠受损,虽侥倖击退海盗,却也损失了十万两货物。若律法能明確海上保险条款,让商人们按货物价值缴纳保费,遇险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定能让更多人敢走远洋航线。”
“郑掌柜提到的保险制度,草案中已有章节涉及。”刑部尚书李世达接过话头,翻开草案第二十三页,“我们参考了欧洲的《海事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需向户部缴纳五十万两保证金方可成立,保费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三收取,遇险后三十日內必须完成理赔。此外,针对外商纠纷,草案新增《外商管理章》,明確外商需在市舶司登记备案,纠纷由市舶司与外商商会共同裁决,时限不得超过十日。”
江南商帮代表、苏州织坊联盟会长周福年放下手中的茶盏,眉头微蹙:“律法若能规范保险与纠纷处理,自然是好事。但还有个问题——如今关税核算標准不一,厦门港按重量徵税,寧波港按数量徵税,同样一批丝绸,在厦门缴税二十两,在寧波却要缴二十五两,这让我们这些跨港贸易的商人苦不堪言。”
程一言点头认可,將草案翻至《关税核算章》:“周会长的顾虑,我们早已考虑到。此次修订將统一採用『从价税』,即按货物离岸价的百分之十徵税,无论重量与数量。比如一匹云锦在苏州的离岸价是五十两,无论运至哪个港口,关税皆为五两,且需在装船前缴清,避免中途加价。”
为確保律法贴合实际,程一言当场任命徐光启为“海贸律法调研使”,率队前往厦门、寧波、泉州三大港口实地走访。徐光启领命后次日便启程,他带著三名户部主事与两名翻译,登上前往厦门的漕船,沿途不仅记录各港口的贸易数据,还登上荷兰、西班牙的商船,与船长、商人座谈,甚至临摹了欧洲商船的货舱布局与保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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