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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变态军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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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西安警察一听,顿时惊呆了。原来,1987年9月16日和21日,西安灞桥区也曾发生过两起杀害少女的案件,至今未破。这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经过层层上报,一直汇报到了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乔石同志的案头。乔石同志看完案件材料后,非常震惊,要求公安机关全力侦破此案,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两地警方经过深入分析,发现虽然两起案件发生地相距800多里,但作案手段却异常相似:都是针对年轻女性作案,作案时间都在凌晨,手段都极其残忍,而且都没有抢劫、强奸的迹象。西安警方和洛阳警方的相关领导经过紧急协商,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侦破这一系列跨区域杀人案。

专案组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排查西安灞桥与洛宁之间的联系。这一查,案件有了重大进展:洛宁驻军是二炮部队的某旅,而灞桥则是二炮工程学院的所在地。这一下,排查范围瞬间缩小了。

凶手很可能与二炮部队有关!

专案组内部商量后,决定由洛阳市公安局向二炮部队的该旅发出通报,要求排查在西安灞桥命案期间,有人员到过西安。可由于案情需要保密,警方并没有告诉旅部这是在排查杀人犯。谁也没想到,部队里竟然会出现杀人犯,因此,旅部政治部的一位值班副主任,在没有向旅部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就签字批准了排查通知,要求各营进行排查。

排查工作进行了一轮后,各营都回复说,没有查出有人在那段时间去过西安。专案组好不容易找到的线索,再次中断了。可没过多久,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

二炮部队该旅的通信营有个技师叫王洪波,在排查工作结束后不久,就向营领导请假5天,说要去洛阳,因为他的弟弟要到洛阳旅行结婚,他想去和弟弟聚几天。可5天假期过去了,王洪波却迟迟没有回来。营领导觉得有些奇怪,就向旅部反映了情况。旅部一听,也觉得不对劲,立刻展开了调查。这一查才发现,王洪波的家,就在西安灞桥的二炮工程学院内。

旅部政治部立刻向公安局汇报了这一情况,警方迅速派人到部队提取了王洪波的鞋印。经过技术比对,警方惊喜地发现,王洪波的鞋印,与“4·15系列杀人案”现场遗留的军用解放鞋印完全一致!可之前的排查为什么会失败呢?

原来,王洪波常年在通信营营部值班,政治部下发的排查通知,他是最先接到的。看到通知内容后,王洪波心里咯噔一下,知道自己的恶行可能要暴露了。他没有敢向营领导汇报,而是自己伪造了一份回复,上报给了政治部,然后就谎称弟弟来洛阳结婚,趁机逃之夭夭。

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个王洪波的庐山真面目。王洪波,身高一米六八,体重68.5公斤,浓眉大眼,腰肥体壮,1961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省木兰县。他8岁时进入木兰县的房修小学读书,两年半后,随从军的父母来到大西北。在随后的十几年里,他跟着父母在西北数千公里的范围内辗转,履历表上留下了一连串的校名:武威六一小学、武威地区第一中学、西宁市第十二中学、西宁市第十九中学。

十年寒窗,王洪波只拿到了一张高中毕业文凭。1980年,他参加高考,名落孙山。同年11月,王洪波参军入伍,在某军事技术学院学习了两年后,当上了电台台长,不久后又晋升为副连职技术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他疯狂杀人害命的同时,还在攻读三年制的函授大学,原本1988年10月份就要毕业了。

王洪波的家庭背景也很优越,他的父亲是西安二炮工程学院的教授,母亲是一名教师。从个人经历和家庭出身来看,就算是最苛刻的挑剔,也很难挑出毛病。所以,当公安人员确认王洪波的鞋印与现场遗留的鞋印完全一致,认定他是重大嫌疑犯时,部队的负责人大为震惊,连连摇头说:“他作案?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原来,王洪波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心中,竟然是一个“大好人”。旅部的一位负责人称赞道:“我是看着他长大的,和他一起入伍的十几个西安籍战士中,他是表现比较好的一个。”另一位负责人也说:“部队一共4个技术员,王洪波是表现最好的一个。”

那么,王洪波到底“好”在何处呢?负责人说,他好在工作负责。王洪波值班最多,平时很少外出。1986年以来,除了探家和上函大,营部的值班几乎全由他包了。1985年的奖励登记表上写着:“王洪波同志今年带领全台外出执行实习任务,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机上工作全台组无差错;5月至7月搬家6次,没有损坏和丢失一件训练器材,各种表报文件资料齐全,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还有一次,王洪波带领战士到洛河滩投弹,有个战士将手榴弹投到了水中,没有爆炸。有人说:“咱们走吧,反正也没事。”王洪波却坚决反对,他说:“不行,万一有人路过踩到,就危险了。”说完,他亲自跳进冰冷的河水中,将手榴弹捞了出来,引爆后才离开。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让大家对他赞不绝口。

负责人还说,他好在作风正派。王洪波平时反对讲下流话和低级趣味的话,从来不议论女人。休息的时候,他要么在值班室写写画画,要么打打羽毛球,而且羽毛球打得非常好,周围很少有人能打败他。在谈到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时,王洪波在自传中写道:“擅长钢笔画,爱好音乐,对战争、军事题材的小说、电影有特殊的嗜好,崇拜军事上有造诣、有名望的军人。”这些都让他赢得了大家的好感。

除此之外,王洪波还非常艰苦朴素。他从来不穿便衣,总是一身军装加皮鞋,服装整齐干净。出差到洛阳,他不住招待所,只到茶社买一张5毛钱的凉席,就在茶社过夜;到上海出差,他干脆睡在桥墩底下,有一次被上海警方发现,检查证件后,才知道他是部队的技术员。在那个年代,这样艰苦朴素的作风,确实难得。

正因为如此,王洪波在部队里多次受到嘉奖:1984年、1985年、1987年,他三次受到嘉奖;1985年,他担任台长的电台立了集体三等功;1985年5月,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他还晋升了一级工资,由行政23级晋升为22级。

这般“根正苗红”的履历,让谁都无法将他与那个深夜行凶的杀人狂魔联系在一起。可褪去这层光鲜的伪装,王洪波的内心早已被扭曲的怨恨填满。

审讯中,他终于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犯罪动机,源于一场失败的恋爱。

原来,王洪波在入伍后曾与一名女青年相恋,起初两人感情尚可,可随着相处渐久,女方发现王洪波性格中存在极端偏执的一面,且控制欲极强,便提出了分手。被拒绝后,王洪波的自尊心受到了毁灭性打击,他没有反思自身问题,反而将所有怨恨都归咎于女方,进而迁怒于所有年轻女性。在他扭曲的认知里,所有拒绝他、忽视他的女性都是“罪该万死”的,他要通过极端的暴力行为来宣泄内心的不满,实现所谓的“报复”。

而他多年来精心维持的“优秀军人”形象,不过是为了更好地隐藏自己的罪恶。他深知部队的纪律和声誉能成为他的“保护伞”,只要表现足够出色,就绝不会有人怀疑到他头上。甚至在作案期间,他刻意加大工作投入,用更多的嘉奖和荣誉为自己“镀金”,以此混淆警方的排查方向。

明确王洪波的重大嫌疑后,警方立刻展开了全网追捕。根据王洪波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专案组判断他大概率会潜逃至西安的亲属家中,或是利用部队相关的渠道藏匿。警方随即在西安、洛阳、郑州等多地布下天罗地网,同时对二炮部队内部的相关联络渠道进行严密监控。

1988年6月中旬,警方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发现王洪波曾在西安灞桥的一处亲戚家短暂停留,随后便前往了新疆。专案组当即抽调精锐警力,远赴新疆开展追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全力配合下,警方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个偏远工地里,将正在打零工藏匿的王洪波成功抓获。

被捕时,王洪波依旧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军装,脸上没有丝毫慌乱,仿佛早已预料到这一天的到来。可当警方拿出现场提取的鞋印比对报告和相关证据时,他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当场承认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

在后续的审讯中,王洪波详细交代了自己从1986年6月首次作案,到1988年4月杀害李青为止,先后实施流氓滋扰、伤害、杀人案件共15起,造成8人死亡、7人重伤的滔天罪行。他还交代,自己每次作案前都会精心规划路线,利用部队训练习得的攀爬、潜伏技能,选择偏僻路段和凌晨时段作案,作案后又会迅速清理现场,凭借对地形的熟悉快速逃脱。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王洪波坦言,自己之所以选择年轻女性作为袭击目标,就是因为当年被女友拒绝后,内心产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他见不得年轻女性拥有幸福的生活。而他在洛阳市肉联厂作案后留下的题字,正是源于他对女性的极端怨恨,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形象,以此为自己的罪恶行径找借口。

1988年12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洪波系列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王洪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血泪控诉,他始终低头不语。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流氓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洪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9年1月,王洪波被依法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响,这个潜伏在部队中的“双面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笼罩在洛宁县及周边地区长达两年多的恐怖阴云彻底消散。

人性的复杂远超表象,光鲜的履历和外在的良好形象,未必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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