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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甘肃白银案《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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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勇,1964年出生于甘肃省榆中县青城镇城河村,家中有五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他是家里最小的孩子。由于孩子众多,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高成勇从小就过着缺衣少食的生活。他的父亲性格暴躁,被村里人称为“包工”,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发脾气,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也非常严厉,动辄打骂。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高成勇从小就性格内向、沉默寡言,说话不敢大声,见了人就害羞地笑笑,很少与人交流。

高成勇的学习成绩一般,在学校里表现平平,不调皮捣蛋,但也不突出。他的班主任高华汉回忆说,高成勇在学校里穿戴朴素,不爱说话,总是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很少和同学一起玩耍。由于家庭困难,高成勇在高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升学,回到了农村务农。

1984年,高成勇的父亲瘫痪在床,家里的重担落在了他的肩上。据乡亲们回忆,在父亲瘫痪的几年里,高成勇一直守在床边照顾,端屎端尿,每天给父亲擦洗全身,甚至在父亲发病时,半夜骑自行车到三十公里外的白银市买药。在乡亲们眼中,高成勇是一个“孝顺儿子”,谁也不会想到,这个孝顺的儿子,会在几年后变成一个残忍的杀人恶魔。

1986年,高成勇和同村的张武一起去青海倒卖藏刀,这是他第一次离开家乡。两人凑钱买了一批藏刀,然后沿着兰州、白银的路线售卖。据张武回忆,当时的牛肉面只要两毛九分钱一碗,卖掉一把刀的钱够两人吃一两天饭。

但由于缺乏经商经验,两人出去四五十天,回来时手里的钱和出去时差不多。这次外出经历让高成勇看到了外面的世界,也让他感受到了生活的艰难。回到家乡后,高成勇结婚生子,妻子张清凤是邻村的姑娘,性格外向开朗,与高成勇的内向沉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儿子,为了养活家人,高成勇常年在外打工,做过建筑工人、搬运工等各种体力活,但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条件始终没有改善。

1988年,高成勇的家庭陷入了极度的困境,家里穷得连买盐的钱都没有,向亲戚朋友借遍了也没能借到钱。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高成勇的心理逐渐扭曲,他开始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他想到了白银市,这座距离家乡120公里的工业小城,人口密集,经济相对发达,是一个“作案的好地方”。于是,他骑着自行车来到白银市,在市区内四处踩点,寻找作案目标。最终,他将目标锁定在了白银公司的女职工白某身上,因为白某独居,且居住的小区安保措施较差,便于作案。

1988年5月26日,高成勇谎称自己是收水电费的人员,敲开了白某的家门。白某没有怀疑,让他进入了室内。在室内,高成勇趁白某不备,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将白某的颈部切开。在白某倒地后,高成勇又对其乱刺26刀,随后逃离现场。第一次作案后,高成勇非常害怕,他骑着自行车连夜回到了家乡,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在接下来的六年里,他一直活在恐惧中,担心被警方抓获,没有再作案。直到1994年,他看到警方的排查渐渐放松,觉得自己安全了,才再次来到白银市,犯下了第二起血案。

1994年的案件让高成勇的胆子大了起来,他发现警方很难抓到自己,于是开始变得更加猖獗。1998年,高成勇的两个儿子逐渐长大,家庭开支越来越大,生活的压力让他的心理再次扭曲,他开始频繁作案,在这一年里连续犯下四起血案,并且作案手法越来越残忍,开始割取受害者的身体组织。高成勇交代,他割取受害者的身体组织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并没有其他目的,事后将这些组织随手扔进了黄河。

在作案的十四年里,高成勇一直过着双重生活。在家人和乡亲面前,他是一个老实本分、孝顺顾家的男人,每天按时上下班,照顾家人的生活。他的妻子张清凤说,高成勇平时话不多,很少和她交流,但对孩子还算关心,只是在孩子长大后,父子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少。在乡亲们眼中,高成勇是一个“老好人”,虽然性格孤僻,但乐于助人,邻居有困难时他会主动帮忙。谁也不会想到,这个“老好人”在背后竟然是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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