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兰考农机局长纵火灭门案《三》(2/2)
随着李刚、赵伟、孙亮的落网,案件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但侦查组的干警们却敏锐地发现了新的疑点:冯学良等人用于支付报酬的 5 万元,并非来自农机局小金库,而是由一名叫 “刘老板” 的建筑商提供。这个 “刘老板” 是谁?他为何要资助冯学良等人作案?
通过对冯学良银行账户的核查,干警们发现,案发前一个月,有一笔 5 万元的资金从 “刘建国” 的账户转入冯学良名下。而这个刘建国,正是兰考县某建筑公司的老板,曾在 2000 年承接了农机局办公楼的扩建工程,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连青海多次要求整改,甚至面临罚款。
9 月 12 日,刘建国被传唤至县公安局。起初,他坚称 “与案件无关,5 万元是借给冯学良的私人借款”。但当干警们出示他与冯学良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到 “连青海不除,工程款难结”。以及工程验收报告中连青海签署的 “不合格” 意见时,刘建国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我怕连青海一直卡着工程款,就跟冯学良说,要是能让连青海不再管这事,我愿意出点钱‘打点’。没想到他们会搞出人命。”
至此,一条由 “权力者”(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资助者”(刘建国)、“中间人”(李刚)、“执行者”(赵伟、孙亮)构成的完整罪恶链条,彻底暴露在阳光下。而这起看似因 “举报” 引发的纵火案,背后还隐藏着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深层腐败问题。
为了彻底查清农机局的腐败问题,案件指挥部联合县纪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农机局 1995 年以来的财务账目进行全面审计。经过半个多月的核查,调查组发现,除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外,冯学良等人还存在违规提拔干部、收受承包商贿赂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涉案金额高达 120 余万元。
9 月 25 日,兰考县纪委发布通报,对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等 5 名农机局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与此同时,刘建国、李刚、赵伟、孙亮等人也被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01 年 5 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考 “9?4” 纵火灭门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试图以 “主观无杀人故意”“情节较轻” 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然而,当公诉人展示连家四口被烧焦的遗体照片、播放邻居的证言录音时,旁听席上响起了愤怒的斥责声,几名受害者家属更是情绪激动,当庭痛哭。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伟、孙亮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建国犯故意杀人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决生效后,冯学良等人提出上诉,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2002 年 10 月,赵伟、孙亮被依法执行死刑。临刑前,两人向连家家属写下了忏悔书,却再也无法弥补他们犯下的滔天罪行。
这场历时一年多的案件侦破与审判,不仅为连家四口讨回了公道,更揭开了兰考县部分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践踏法律的黑幕。案件结束后,兰考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 “廉政教育整顿” 活动,重点整治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完善财务监管制度,让焦裕禄精神中 “廉洁奉公” 的内核,重新在这片土地上扎根生长。
多年后,当人们再次谈起这起案件时,总会想起那个雨夜被烈焰吞噬的四口之家,想起干警们顶着压力追查真相的坚持,更会记得:无论罪恶的链条多么隐蔽,无论权力的保护伞多么坚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