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致命的桃色陷阱《二》(2/2)
第二步是选矿厂,也就是选择作案的地点。张伟兰在这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她深知大型矿企管理规范,招工流程严格,身份登记细致,安全制度健全,在这样的环境下作案难度极大,风险也高。因此,她将目光投向了那些小型的、私人的矿井。
这些小矿井管理松散,筛查不严,工人身份登记往往流于形式,很容易让冒名顶替者混进去。而且,一旦发生事故,矿主们为了避免麻烦,减少损失,大多愿意花钱消灾,这就为他们骗取赔偿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了实施这起案件,他们先后考察了三个矿井,在不断尝试和筛选后,最终选定了事发的智勇铁矿。在选定矿井的同时,张伟兰向马金花索要了罗石勇的身份证,并将其交给了王正秀。起初,马金花和岳母并不知道张伟兰拿身份证的真正目的,但出于对亲人的信任,她们没有过多怀疑和过问。
第三步便是实施作案,这是整个计划的核心环节,也是最残忍的一步。当王正秀成功将李子华骗到河北后,找机会偷偷藏起了他的身份证,随后拿出罗石勇的身份证,让李子华冒用。此时,跟着李子华一起到矿上打工的四个人,其实都是他们的同伙,在矿上工作了一个月左右,他们觉得时机已经成熟。
8 月 2 号晚上,五人一起下井,在昏暗的矿井中,罪恶的黑手悄然伸出。其他四人趁李子华不备,举起事先准备好的大铁锤,狠狠地砸向他的头部和背部。瞬间,李子华倒在血泊之中,生命戛然而止。为了掩盖罪行,他们引爆炸药,试图将这场谋杀伪造成矿难事故。爆炸声在矿井中回荡,仿佛是李子华生命消逝的悲歌,也掩盖了犯罪分子的狰狞面目和罪恶行径 。
在事故发生后,就轮到家属们登场了。王正秀与李子华相处了一段时间,对他身上的明显特征了如指掌,比如手臂上的纹身和后背上的黑痣。她将这些特征详细地告知了冒充罗石勇家属的人,使得他们在与矿主交涉时,能够顺利证明自己就是死者的家属。他们自信满满地认为,这一切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中,赔偿金即将到手,却没想到,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被矿主刘某看在眼里,最终因自己的破绽而落入法网。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这并非一起孤立的案件,而是一个犯罪团伙长期作案的其中一环。
以张伟兰为首的这个犯罪团伙,内部成员多达 21 人。他们在 2011 年到 2012 年间,如同隐藏在黑暗中的恶魔,连续作案四起,残忍地杀害了四条鲜活的生命。每一起案件,他们都采用了相似的作案手法,精心策划,步步为营,将罪恶的黑手伸向那些无辜的打工者。
他们的整个犯罪计划实施得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宛如一部精心编排的罪恶剧本。在李子华之前的三起案件中,他们先是选定目标,利用受害者的单纯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其诱骗至陷阱之中;然后选择管理松散的小型矿井作为作案地点,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最后在矿井中残忍地杀害受害者,并伪装成矿难事故,让家属前来骗取赔偿金。由于矿主们害怕惹出事端,往往对死者的状态没有进行严格检查,这使得这些犯罪分子屡次得手,愈发嚣张跋扈。
据了解,他们每成功作案一次,参与作案的每个人就能分到 3 万 - 4 万元不等的赃款,而亲自举锤杀人的凶手还能多拿 1 万。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丧失了人性,变得冷酷无情,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便轻易地夺走他人的生命,将罪恶的种子播撒在每一个角落。
然而,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2015 年 5 月,经过两级法院的严格审理,这起案件终于迎来了公正的审判。张伟兰和四名直接实施谋杀的犯罪分子,双手沾满了鲜血,他们的罪行不可饶恕,被依法判处死刑。那冰冷的手铐和庄严的法庭,成为了他们罪恶行径的终点。其他参与犯罪的成员,也都根据各自的罪行轻重,被判处了几年到十几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将在监狱中,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反思自己的罪恶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