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铁证归来(1/2)
艰苦卓绝的 引渡之战 终告胜利,刘建业被成功押解回国,这无疑是清州系列腐败案件查办进程中一座重要的里程碑。然而,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只是完成了目标的一半。那些被他们利用职权巧取豪夺、并通过各种隐秘渠道转移至境外的巨额腐败所得,如同被窃贼藏匿的赃物,唯有将其悉数追回,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赃并获,才能最大程度地挽回国家和人民的损失,也才能从根本上斩断腐败分子赖以生存和幻想翻盘的经济根基。因此,在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一场与之并行的、代号为的境外追赃行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终于迎来了激动人心的时刻——铁证归来!
这里的,并非指法律文书,而是那些被转移出去的、实实在在的腐败资产本身。它们的,具有多重含义:既是物理上的返还,也是法律上的确权,更是正义得以彰显的象征。
第一幕:不动产的——海外豪宅的收回
针对王振宇、刘建业等人及其亲属在海外购置的豪华房产,跨境工作组采取了多种策略并行推进。
· 民事诉讼确权: 对于登记在逃犯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工作组支持或代表受害单位(如被侵吞资产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在房产所在国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房产系用违法所得购买,提供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请求当地法院判决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回中国相关主体。这个过程虽然漫长,但法律依据相对充分。例如,王振宇在A国那处价值数千万人民币的海滨别墅,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民事诉讼,A国法院最终采纳了中方提供的证据,判决该房产所有权归还给其资金源头——清州市某被掏空的集体企业。当房产钥匙通过司法程序正式交接到中方代表手中时,标志着这笔巨额流失资产的成功追回。
· 刑事没收协助: 对于某些通过更为复杂的离岸公司持股方式持有的房产,工作组则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渠道,向所在国提供中国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相关资产为违法所得),请求对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直接执行没收程序,然后将资产返还中国。刘建业通过bVI空壳公司在c国持有的一处庄园,便是通过此方式成功追缴。
第二幕:金融资产的与——隐匿存款的起获
追踪和追缴隐匿在境外银行、证券账户中的金融资产,是另一场无声的战役。
· 精准冻结: 利用前期 资金迷踪 调查掌握的账户信息,通过金融情报交换和司法协助渠道,工作组成功促使瑞士、新加坡、开曼群岛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冻结了数十个与清州案涉案人员有关的银行和证券账户,冻结资金总额高达数亿美元。这一步,有效防止了资产的再次转移和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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