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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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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境外资金追踪与国际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牢牢锁住腐败分子命脉的同时,专案组在国内战线的另一场关键法律战也进入了收官阶段——对胡三强领导的长路集团进行准确定性。这绝非简单的犯罪团伙,其与权力深度勾连,具备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巨大的经济实力,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系统性破坏。能否将其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关系到对胡三强及其骨干成员的量刑轻重,以及对这一庞大犯罪网络的彻底摧毁。

在专案组驻地的大会议室内,一场由韩博亲自主持、李正峰、多位刑法学专家、资深检察官、以及负责侦查长路集团刑事犯罪的骨干队员参加的案件定性研讨会,正紧张地进行着。空气中弥漫着严肃的气息,桌上堆满了关于长路集团违法犯罪活动的卷宗,厚度惊人。

“同志们,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目的只有一个。”韩博开门见山,声音沉稳有力,“就是对长路集团及其控制者胡三强的行为性质,进行最终的法律界定。这不仅仅是一个名称问题,而是关乎我们能否用最严厉的法律武器,彻底铲除这个寄生在清州肌体上的毒瘤!”

他示意负责证据整合的警官开始汇报。

一名年轻但眼神锐利的警官走到投影幕布前,开始系统性地梳理证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界定,逐一进行论证:

“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幕布上出现了一张长路集团的组织架构图,但这并非工商登记的正常公司结构,而是一张充满了江湖气息的“权力金字塔”。 “根据胡三强、以及已落网的数名核心骨干(如打手头目、财务总监、‘公关’经理等)的供述,长路集团内部层级分明。胡三强是绝对的‘老大’(组织者、领导者),其下设有‘四大金刚’(骨干成员),分别负责暴力拆迁、垄断市场、‘摆平’事端、财务管理。再往下,是数十名固定成员(积极参加者),负责具体执行。此外,还长期雇佣和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作为外围打手(其他参加者)。他们通过公司发薪、分红、提供庇护等方式维系组织运行,结构稳定,存在时间长达十年以上。”

“特征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屏幕上开始滚动播放长路集团的“业务”范围和非法获利证据。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以下活动,疯狂攫取经济利益:

1. 暴力垄断,强迫交易: 在砂石、土方、建筑材料运输等领域,通过殴打、威胁、砸毁车辆等手段,逼迫其他竞争者退出市场,垄断定价,非法获利数以亿计。相关受害人证言、伤情鉴定、报案记录堆积如山。

2. 非法经营,围标串标: 在刘明维、吴天宝等人庇护下,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几乎垄断了清州市重大工程项目,并通过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方式,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相关项目合同、资金流水、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

3. 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设立地下钱庄,发放高利贷,对无法偿还者采取非法拘禁、骚扰恐吓等暴力手段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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