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章 从项目协同到规则共建(2/2)
几乎与此同时,江辰指示相关部门,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加快构建几个关键性的协同平台和机制:
一是提升“流域办”的层级和功能,使其从清河市的协调机构,逐步转变为由各市共同参与、实体化运作的区域协调机构。
二是加快建设流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市企业环保、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信用信息,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是推动建立“流域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基金”,由各市按比例出资,市场化运作,重点支持跨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和产业链协同项目。
四是完善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等专项机制,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这些举措,看似不如建大桥、引项目那样引人注目,但其影响却更为深远。它们旨在从制度层面,为区域协同发展夯基垒台、立柱架梁。
消息传出,在流域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不同反响。支持者认为,这是将协同发展推向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的关键一步,体现了清河市作为中心城市的远见和担当。质疑者则担心规则统一过程漫长而痛苦,可能过早触动深层次利益,甚至怀疑清河是否有“借机制定规则之机,行强化自身中心地位之实”的意图。
面对各种声音,江辰态度明确:“规则共建,不是为了谁主导谁,而是为了大家共同发展得更好。这个过程必须是民主的、协商的,充分尊重各方的差异和诉求。我们的目的,是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从项目协同到规则共建,清河市推动的区域协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更具挑战也更高阶的阶段。这条路充满未知和险阻,但江辰坚信,这才是通向真正一体化的必由之路。当共同的规则内化为各方的行为自觉时,清河江流域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从物理叠加到化学反应的深刻蜕变,释放出更为巨大的能量。这幅波澜壮阔的协同发展画卷,正在制度创新的牵引下,向着更深处缓缓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