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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协调成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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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辰听取项目进展汇报时,深感忧虑。他意识到,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深刻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调整问题。高层的战略意图,在层层落实中,被这些日常的、琐碎的“协调成本”大量耗散。如果每个跨部门的重要举措都面临如此高的内耗,框架的落实效率将大打折扣。

他决定改变策略,不能任由项目组陷入低水平的重复协调。他亲自起草了一份报告,直呈省政府主要领导,尖锐地指出了平台建设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由此产生的高昂协调成本,建议由省政府建立更高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

省长高度重视,很快批示同意,并决定成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相关副省长参加的“全省数据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听取进度,裁决争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拖延推诿的单位,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问责。

同时,江辰指导项目组调整工作方法:一是制定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标准规范,减少模糊地带;二是设立“数据共享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数据不能共享,清单之外的原则上都应共享,扭转“能不共享就不共享”的思维;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共享数据质量高、应用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项目支持;四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一些技术能力弱的单位完成数据治理工作。

高压推动和精细化操作双管齐下,平台的协调僵局开始被打破。虽然过程依然艰辛,但毕竟有了强有力的顶层协调和清晰的工作路径。

“数据平台”的案例,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框架落实进入深层阶段后的普遍困境。随后,在推动“跨区域生态补偿市场”、“全省统一要素交易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等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事项时,类似的“协调成本”问题都以不同形式反复出现。

降低“协调成本”,不能仅靠一事一议的临时协调,必须从制度层面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他指示专班,开始研究如何优化省级层面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如何明确部门在重大改革中的权责利边界,如何建立有效的争议仲裁和激励约束机制。这是一项比推进具体项目更为基础、也更为艰巨的制度建设任务。框架的宏伟蓝图,最终需要通过克服这日常的、细微的“协调成本”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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