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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青天怒断充军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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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既已明朗,县令心中怒海翻腾。光天化日之下,拐卖良家妇女,逼良为娼,已是罪大恶极;公堂之上,竟还敢贿赂证人,串供伪证,玩弄司法,试图颠倒黑白,更是藐视王法,罪加一等!此风若不严刹,何以正国法?何以安民心?

县令正襟危坐,面色铁青,惊堂木重重一拍,声震屋瓦:“肃静!”堂下顿时鸦雀无声,唯有孙氏、华氏压抑的啜泣。

县令目光如刀,扫过堂下跪伏的一干人犯,开始宣判:

“首犯赵海、赵淼,尔等丧尽天良,以迷药拐卖良家妇女,施以暴力,逼奸逼娼,毁人清白,拆人家庭,罪无可赦!更兼公堂之上,贿赂证人,捏造事实,混淆视听,企图脱罪,狡恶异常!依《大清律例》,‘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奴仆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娼优者,绞监候’。尔等逼良为娼,罪同绞候!然律法亦云,恶行昭彰者可加重惩处。本县判尔等二人:重责四十大板,革去所有功名(若有),家产抄没,赔补苦主,而后刺字,发配陕西边陲充军,遇赦不赦,永世不得还乡!”(注:清代充军刑分五等,分别为附近、边卫、边远、极边、烟瘴。此处泛指边远艰苦之地。)

此言一出,赵海、赵淼顿时瘫软如泥,面无人色。充军边陲,与死无异,更何况是“遇赦不赦”,永无回乡之日。两旁如狼似虎的衙役上前,将其拖翻在地,高举水火大棍,重重责打。四十大板下去,直打得二人皮开肉绽,鲜血淋漓,惨叫连连,几度昏厥。

打完,县令又判:“从犯周敏,明知赵海二人所藏为被拐妇女,非但不报官,反而提供场所藏匿,助纣为虐,罪同窝主!依律应减等治罪,然其行为恶劣,险些使真凶逍遥法外。重责三十大板,枷号三月,家产罚没一半,之后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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