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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规则的重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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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图书馆的灯光在头顶发出稳定的嗡鸣,陈山河指间握着的已不再是《宏观经济学原理》,而是一本《刑法总论》。书页间密密麻麻的铅字,像一张无形而严密的网,与他过往赖以生存的那套“江湖规矩”形成了尖锐的对比。

起初,阅读法律条文是枯燥乃至痛苦的。每一个严谨的定义,每一条清晰的罪状,都像冰冷的解剖刀,精准地剖开他记忆中那些曾被自己美化为“魄力”、“手段”或“不得已”的行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年他站在厂区夜市宣布接管时,何曾想过这几个字的重量?“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那些与刀疤刘、黄毛、老黑,乃至与宋老六、李宏伟的每一次冲突,此刻在法律条文下被还原了最原始的血腥与暴力本质。

这种阅读不再带来经济学那种抽离的、分析式的清醒,而是一种直面罪责的、近乎窒息的压迫感。但他没有回避。他像一个虔诚的苦修士,强迫自己一字一句地啃噬这些曾经被他践踏在脚下的规则。他开始在脑中构建一个虚拟的法庭,将自己过往的每一件“事迹”置于被告席上,用刚学到的法律条文逐一审视、定罪。这个过程如同自我凌迟,却也是刮骨疗毒。

渐渐地,一种奇异的变化发生了。当所有的遮掩与自欺被彻底剥离,当每一桩罪责都在法律的天平上称出了确切的分量,那种沉重的压迫感反而开始减轻。他不再需要为过去寻找任何借口,也不再需要背负模糊的、无处安放的愧疚。法律给了他一个明确的标准,也给了他一个清晰的边界。他的罪,一桩桩,一件件,都被钉死在了这里,无可辩驳,也……无需再辩。

他开始尝试用法律的视角,去重新解读那些他曾信奉的“规矩”。

“祸不及家人”?在法律面前,试图骚扰陈小雨的老黑手下,触犯的是更为具体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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