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全民签名立约(1/2)
在约书上签名盖章的有:省长尼希米(哈迦利亚的儿子),以及西底家、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哈突、示巴尼、玛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但以理、近顿、巴录、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玛西亚、璧该、示玛雅。以上这些是祭司。
利未人有: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宗族的宾内、甲篾,以及他们的同伴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米迦、利合、哈沙比雅、撒刻、示利比、示巴尼、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百姓的领袖有: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布尼、押甲、比拜、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亚特、希西家、押朔、荷第雅、哈顺、比赛、哈拉、亚拿突、尼拜、抹比押、米书兰、希悉、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毗拉提、哈难、亚奈雅、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哈罗黑、毗利哈、朔百、利宏、哈沙拿、玛西雅、亚希雅、哈难、亚难、玛鹿、哈琳、巴拿。
其余的民众——包括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殿役,以及所有为了顺从神的律法而与外族分离的人,连同他们的妻子和所有能明白的儿女——都加入了他们贵族弟兄的行列,发下誓言,以诅咒自缚,决心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服从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条例和典章。
他们承诺:“我们绝不将女儿嫁给当地的外族人,也不为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当邻族在安息日或圣日运货物或粮食来卖时,我们必不购买。每七年必停止耕种,并豁免一切债务。”
他们承担责任:“我们定例每年每人捐献三分之一舍客勒银子,用于我们神殿的事工,包括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的祭物和圣物、为以色列赎罪的赎罪祭,以及神殿的一切开支。”
“祭司、利未人和百姓共同抽签,决定各家族每年在指定时间将木柴奉到我们神殿,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正如律法所记。”
“我们承诺每年将地上初熟的物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奉到耶和华的殿中。并按律法规定,将头生的儿子和牲畜——包括牛群和羊群中首生的——奉到我们神的殿,交给那里供职的祭司。”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