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公正与恩慈的法则(1/2)
人与人若起了纠纷,应上法庭解决,由审判官审理判决。审判官要判定无辜者无罪,裁定犯罪者有罪。
如果犯罪者该受鞭刑,审判官就要叫他伏在地上,当着审判官的面鞭打他。打的数量要按他的罪行来定。
但最多只能打四十鞭,绝不可超过;如果打超过这个数目,就是过度羞辱你的同胞了。
牛踹谷的时候,不可套住它的嘴。
弟兄同居一处时,若其中一人死了没有儿子,他的遗孀不可嫁到外族去。她丈夫的兄弟应当娶她,尽兄弟的本分为她立后。
她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要归在亡兄名下,使他哥哥的名在以色列中不致断绝。
但如果那人不愿意娶他兄弟的遗孀,她就要去见那城的长老们(在城门口),对他们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为他兄弟立名,不愿尽兄弟的本分对我。”
那城的长老们就要叫那人来问话。如果他坚持说:“我不愿意娶她。”
那么,他兄弟的遗孀就要当着长老们的面,走到那人面前,脱下他的一只鞋,朝他脸上吐唾沫,并宣布:“凡不为兄弟建立家室的人,就该这样对待他。”
从此在以色列中,他的家族将被称为“被脱鞋之家”。
两个男人打架的时候,若其中一人的妻子为救丈夫脱离对方攻击,伸手抓住了那攻击者的私密部位,你们就要砍掉那妇人的手。不可怜悯她。
你的袋子里,不可同时放着两样标准不同的砝码,一样重的,一样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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